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招标文件

 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项目编号:

 GLZC- - 2020- - C3- - 15040- - GZXYG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20 年

 0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0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22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07月20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0-C3-15040-GZXYG 项目名称: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1485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85000.00 元

 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的项目需求介绍 项目名称

 分项

 服务内容

 服务成果

 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资源红提公用品牌顶层设计

 产业及市场研究:包括产业研究、竞品分析、产品分析、消费者分析 1.《资源红提品牌策略规划》:1套

  2.《资源红提品牌规范管理》:1套

 3. 《资源红提品牌宣传片》:1条

  4.《资源红提品牌形象手册》:1套

 5.高端新闻发布会:1场

 6.《资源红提品牌文化手册》:1套 品牌价值策划:

 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个性、品牌形象,品牌口号,品牌文化 产品价值策划:包括产品核心利益点,产品广告诉求、产品产品差异卖点提炼、产品价格定位、产品形象策略

 传播模式制定:包括传播总策略、传播主题、传播方式、传播步骤、传播形象,传播扩散点 销售推广策划:包括渠道分析、渠道定位、线上体系规划、线下体系规划 公用品牌管理方案:包含公用品牌管理规范

 品牌形象设计

 品牌形象要素规范:包括标志设计、标准字体规范、辅助图形设计 终端促销物料:包括易拉宝、海报、条幅、地贴、刀旗、试吃台、堆头陈列、围栏设计、购物袋 包装形象设计:产品包装及标准:简装、礼盒装(各一款)

 新闻发布会及互联网造势 新闻发布会及互联网造势:在北京或某重点城市举办(根据策略而定)

 包含会议主题流程策划、文案撰写、会议场地租赁、现场物料设计、制作、媒体及嘉宾(专家、领导、产业上下游资源)邀约、传播推广(含新闻稿推送、百度信息搭建、论坛等软文信息覆盖、视频推

  3 广)、人员、会议相关接待费用(餐饮费、会议车辆租赁、部分嘉宾住宿费等)

 品牌文化手册印制 文化手册策划、文化手册设计、文化手册印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活动结束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服务采购,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采购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07月08日至

 2020 年07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07月20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0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地点:本次招标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潜在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八 、 信 息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

 http :

 //sdf.lkjccgp.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资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资源县城北开发区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773-4368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安庆大厦2单元15楼

  联系方式:

 0773-8280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

 工

 电

  话:

 18176361168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773-4315648

 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C3-15040-GZXYG

  2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服务采购,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采购的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3.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485000.00 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磋商保证金 无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

  8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注明“正本”、“副

  6 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C3-15040-GZXYG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 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8.1 响应文件 递交 供应商必须于 2020 年 07月20日上午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13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4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7

  15

  27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 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6

  28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7

  29.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

 提交,由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到资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18 30.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30.3

  合同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成交人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

  31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 31.1 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次性支付。

  8

  21

  3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2 33 监督管理机构 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4315648

  9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C3-15040-GZXYG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 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5 实质性要求:“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3.

 供应商资格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服务采购,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采购的供应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6.

 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

  10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资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773-8280368。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安庆大厦2单元15楼。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 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项目需求; (4)

 评审办法; (5)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1 (6)

 响应文件(格式)。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必须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 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必须提供)

 (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

 (3)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 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品牌策划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格式自拟 )

 (必须提供)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必须提供)

 (9)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含服务期、服务措施、后续推广方案等内容)

 (必须提供)

 (10)供应商 2016 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必须提供)

 (11)

 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

  12 有,请提供)。

 (12)

 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

 (1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请提供)。

 (14)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及评分办法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必须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件格式填写。

 13.2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1485000.00 元。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组织协调、邀请所有嘉宾、差旅、翻译、设备、人工、培训、运输、保险、利润、各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5.

 磋商保证金:无。

  16.

 响应文件的份 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3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C3-15040-GZXYG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磋商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 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必须于 2020年 07月 20日上午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

 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

 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4 1人,有关专家 2 人。

 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政府采购代理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

 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df.lkjgsxt.gov.cn/index.html)

 21.4.2审查流程: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df.lkj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

 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15 (3)

 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

 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5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7 最后报价 21.7.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蹉商报价时, 供应商应随最后报价同时提交调整好的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磋商报价表并提供纸质版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递交。如供应商在蹉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蹉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磋商报价表纸质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蹉商报价不变。

 21.7.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7.3 根据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16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7.4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21.9 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9.2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10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资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21.12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13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14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15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 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4)

 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5)

 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6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

 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

 磋商文件未做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17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本须知第 21.7.2 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

 磋商过程 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7.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lkj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8.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8.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18

 29.

 履约保证金

  五、签订合同

 29.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

 提交,由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到资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交纳帐户:

 户名:资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3586 1201 0102 1345 59 开户行: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 29.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9.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将上报资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取消该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29.3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和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办理退还手续,资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自收到退还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 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30.

 签订合同

  30.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

 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0.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4 合同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成交人将一份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31.

 代理服务费

 六、其他事项

 31.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 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一次性支付。

  19 31.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摘录于计价格【2002】1980号)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2.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银行账号:4505 0163 5107 0000 0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西山路支行

 33.

 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4.

 监督管理机构: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3-4315648

 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

 分项

 服务内容

 服务成果

 资源红提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策划项目 资源红提公用品牌顶层设计

 产业及市场研究:包括产业研究、竞品分析、产品分析、消费者分析 1.《资源红提品牌策略规划》:1套

 2.《资源红提品牌规范管理》:1套

 3. 《资源红提品牌宣传片》:1条

  4.《资源红提品牌形象手册》:1套

 5.高端新闻发布会:1场

 6.《资源红提品牌文化手册》:1套 品牌价值策划:

 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名称、品牌个性、品牌形象,品牌口号,品牌文化 产品价值策划:包括产品核心利益点,产品广告诉求、产品产品差异卖点提炼、产品价格定位、产品形象策略

 传播模式制定:包括传播总策略、传播主题、传播方式、传播步骤、传播形象,传播扩散点 销售推广策划:包括渠道分析、渠道定位、线上体系规划、线下体系规划 公用品牌管理方案:包含公用品牌管理规范

 品牌形象设计

 品牌形象要素规范:包括标志设计、标准字体规范、辅助图形设计 终端促销物料:包括易拉宝、海报、条幅、地贴、刀旗、试吃台、堆头陈列、围栏设计、购物袋 包装形象设计:产品包装及标准:简装、礼盒装(各一款)

 新闻发布会及互联网造势 新闻发布会及互联网造势:在北京或某重点城市举办(根据策略而定)

 包含会议主题流程策划、文案撰写、会议场地租赁、现场物料设计、制作、媒体及嘉宾(专家、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