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范本正规

 买卖合同范本正规

  买卖合同范本正规(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

 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七条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

 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本正规(二)

  甲方(出卖人):

  房屋共有产权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

 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其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 室(见附件的平面图),面积为 80.98 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14.4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 房屋权属

  该房屋为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甲方保证其全部家庭成员同意甲方出卖该房屋给乙方,且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发生上诉未清事项,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房屋面积和价格:

  房屋面积为 80.98 平方米,按 3**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 281**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

 ,账号 。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编号:

 )、交款票据原件等一切与该安置房有关的文件及凭证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正。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 3 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 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9**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 10 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

 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 30 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本正规(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2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交易总价款人民币 200**元整。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横沥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及时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 20**年 1 月 5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 15 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20**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 15 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 20**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购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本正规(四)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ar(简称热值)≥大卡/千克;全水分 Mt≤**.*%;全硫St,ad≤**.*%;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12-**%。

  二、价格和计价结算:(房屋维修合同)

  1.煤炭按到厂验收热值计价,热值≥4500 大卡/千克;

  月发运量≥5000 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不含石长铁路运费);

  月发运量≥5000 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全部煤量);月发运量≥7500 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全部煤量);月发运量≥10000 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全部煤量);

  单批次热值低于4500大卡/千克,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减基价1元/千大卡,单批次热值低于 4000 大卡/千克按低质煤结算。

  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在**%-**%为正常值。Vdaf**%-**%,以**%为基数,每上升**.*%减 0.1 元/吨**%,以**%为基数,每上升**.*%减 0.3 元/吨;Vdaf**%-8%,以**%为基数,每下降**.*%减 0.1 元/吨;Vdaf 为基数,每下降**.*%减 0.5 元/吨。

  3.含硫 St,ad≤**.*%为正常值。St,ad**.*%-**.*%,以**.*%为基数,每上升**.*%减 2 元/吨**.*%为基数,每上升**.*%减 4 元/吨

  4、机械采样和抽查的计价结算方式:

  符号△Qma*定义:单批次业煤各检验样之间的最大热值差。

  (1)当△Qma*≤大卡/千克,以机械采样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2)当 268 大卡/千克,以两个人工抽查样热值算术平均值,再与机械采样热值算术平均作为结算依据。

  (3)当 650 大卡/千克大卡/千克时,按各检验样最低热值结算。

  (4)当 1000 大卡/千克时,按种检验样最低热值减去△Qma*的**%后的热值结

 算。

  (5)当 1000 大卡/千克,且各检验样最低热值≤3000 大卡/千克时,拒付煤款,仅支付国铁运费。

  挥发分和硫等指标根据热值主指标取舍进行参与计价结算。

  5.煤炭以到买受方轨道衡计量(不计算运输损耗)和采制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结算原则上不调水分,按化验批次分批进行结算。买受方进行验收时,出卖方可向买受方提出书面申请共同取样封存。在对买受方的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出卖方应于一个月内向买受方申请复核共同委托威机构重新进行检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6.出卖方自铁路货票开出之日起 30 天内凭增值税发票和铁路大票到受买买方办理吉算事宜(两票结算)。因出卖方原因逾期结算所导致的损失,买受方概不承担责任。

  三、低质煤的界定和结算处理方式:

  (一)低质煤是指区别于惨杂使假但单批热值低于 4000 大卡/千克的进厂原煤。

  (二)结算处理方式:

  1、3800 大卡/千克≤单批热值大卡/千克,以 4000 大卡/千克为基数,每降低100 大卡/千克减基价 3 元/千大卡;

  2、3500 大卡/千克≤单批热值大卡/千克,以 3800 大卡/千克为基数,每降低100 大卡/千克减基介 4 元/千大卡;

  3、3000 大卡/千克≤单批热值大卡/千克,以 3500 大卡/千克为基数,每降低100 大卡/千克减基介 7 元/千大卡;

  4、单批热值低于 3000 大卡/千克,按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结算;

  5、单批热值低于 2000 大卡/千克,买受方拒付煤款。

 四、掺杂使假煤的界定和处理方式:

  (一)掺杂使假煤的界定:下列情况都属于掺杂使假行为:

  1.宏观上看使假煤为石头、泥土。2.在车厢底部、四周以及采样头难以到达的基他位置装劣质煤或掺装煤灰、矸石等杂物。3.利用机械采样设备的特点,采取劣质煤和优质煤分层装、劣质煤多装、优质煤少装等方式装车;4.矸石(直径大于 50mm)含量大于 5%。

  煤车到厂验收时,买受方电话通知出卖方,出卖方可以派代表参与现场采样监督,出卖方代表应在 60 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并签字确认;如发现煤质掺杂使假现象,出卖方代表必须到达现场并签字确认。出卖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拒绝签字的,以买受方经办人员登记的情况为准,由此原因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延时费等)由出卖方负责承担。

  (二)结算处理方式:

  1.对掺杂使假的情况买受方拒收该批煤车,如出卖方要求卸车,拒付该批车煤款,由出卖方承担全部损失,买受方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凡属于拒付煤款范围的,一律将该供煤单位录入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单位黑名单,出现两次此类使假情况,立即解除原煤炭供应合同并不得再与该煤炭供应单位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五、合同履行地为买受方所在地:合同执行时间:20**年 01 月 01 日至 01 月31 日

  出卖方发煤时须告知买受方发货站点及发运量。结算价格执行起止时间以铁路货票日期为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执行期内,由于买受人生产及库存等原因通知出卖人停(缓)发运的,

 出卖人应予以配合,并不得因此而产生异议;妯出卖方合同量兑现后,买受方可视情况通知追加发运量。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如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申请益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七、特别说明:

  本合同文本由买受人提供。在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对合同条款予以解释或说明。合同一经出卖人签字盖章后视为出卖人对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不得以格式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买受方:出卖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黎鹏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