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自愿提交项目(课题)申报材料。

 在此郑重承诺: 1.申报内容符合相关产业行业要求,不违反科学伦理道德。

 2.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

 3.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审查记录制度。

 4.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5.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研究背景数据资料和财务资料,虚构科研成果、证件、协议书、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剽窃、抄袭他人申报材料或者他人研究基础资料; (三)在申报书中故意设置虚高指标,骗取立项资格; (四)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五)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资格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承诺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