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年协会八项规章制度(完整版)

 基层老年协会八项规章制度

 一、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1、建立会员档案,熟悉老年人基本情况,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并及时向老龄工作部门反馈,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提供依据。

 2、组织开展互助关怀服务,采取“抱团取暖”形式开展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的志愿者服务;经常性地开展老年人的社会交往、教育培训、精神抚慰、主题知识讲座、维护权益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等活动;协助村(社区)涉老部门办理为老服务相关事务,开展其他为老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关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系统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协助村(居)委会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居家养老和社区治理工作,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协助本村(社区)开展乡村治理与幸福社区建设,参与邻里、家庭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要在营造文明家风乡风、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助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在深化移风易俗专项工作方面,本协会遵守以下规定:

 1)本团体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履行婚丧喜庆活动登记报备等制度,不参加亲

 友关系以外的各类婚丧喜庆活动,自觉成为弘扬社会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的推动者、执行者与示范者。

 2)本团体成员要主动参与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管理工作,对群众操办事项进行审批把关,涉及酒席场所审批的,要严格登记筛查,对存在大操大办或其他违反村规民约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

 3)协助开展移风易俗宣传、监督工作,引导企业家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摒弃比阔气、讲排场、互相攀比等陈规陋习;提前发现本村(社区)、特别是在本村祠堂出现的大操大办或其他违反村规民约的问题,及时向镇、村干部报告,并配合予以劝阻。

 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协助摸排举报本区域内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协会班子成员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不参与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

  二、基层老年协会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4、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工作工作,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理论和老年协会相关业务知识。

  三、基层老年协会学习制度 1、每月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2、每季度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3、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4、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四、基层老年协会活动制度 1、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放。

 2、至少每星期组织一次文艺、歌咏、棋牌和体育健身等内容丰富、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3、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每季度组织 1~2 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做好事,实现自我服务。

 4、组织老年人开展就近旅游参观活动。

  五、基层老年协会走访慰问制度 1、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村(居)委会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2、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经常关心过问,协同村(居)委会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3、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予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4、开展集体祝寿活动。对 90 岁以上长寿老年人生日,协会可组织集体祝寿。

  六、基层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经费使用。协会活动经费主要通过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村(居)委会拨款、协会自筹与其他合法收入等形式筹集,主要用于老年活动场所的日常维护和办公费用、老年人活动以及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等公益事业支出。

 2、建立财务账户。建立财务账户,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落实专人从事财务工作,协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3、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由协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加强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要接受村(居)委会和会员的监督,要把协会财务管理列为村务公开内容,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5、接受财务审计。在社团年检时委托法定审计机构对协会进行财务审计,其中与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有关的收支,应纳入村集体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七、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制度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2、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3、党组织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4、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协会会长、副会长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并报镇街党(工)委审查把关后,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5、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6、支持领导班子与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协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协会党组织领导。实行村级协会会长兼任村(社区)有关职务制度,是党员的会长可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党员的会长可兼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7、支持党组织对协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八、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老年活动室的管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社区)要充分整合农村幸福院、避灾安置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资源,落实老年协会办公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

 2、设专人对老年人日常工作和活动场所进行维护,统筹管理,

 一室多用,配备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材和有关文化娱乐设施,落实使用时段,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在活动室进行娱乐活动的人员年龄不低于 45 岁,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或重大疾病的人员。

 4、保持室内安静、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5、活动室内以娱乐为主,注意劳逸结合,娱乐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保持轻松愉快气氛。

 6、爱护活动设施,不要随意挪用和携带活动器材和公共设施,损坏器具照价赔偿。

 7、活动结束后请将娱乐用品整理好放在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