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例文x

  x xxx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 三章

 计划

 第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 12 月 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 1 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

 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 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

 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

 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 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 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其他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发布实施,其中:基本的规章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对涉及公司经营方针、体制改革、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履行前款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员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审议规章制度时,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发布实施后,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应及时将其上传至公司协同办公系统予以刊登。

 第二十七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部门要在规章制度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

 执行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制订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向制度解释部门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三十条

 审计部应将规章制度检查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针对规章制度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八章

 修订与废止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规章制度制订部门应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一)规章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上级规章制度等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时; (二)规章制度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制度替代时; (三)公司发生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或经营范围调整等情况时; (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对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时; (五)发现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时; (六)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规章制度制订部门按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度分试行、暂行和正式三种版本,存续期间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新建规章制度不得以正式版本发布。试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 1~3 年;暂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 1 年,可延期,但暂行期限和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5年。试行、暂行的规章制度在存续期结束前,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正式版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应于每年 1 月完成上年度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解

 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 年 6 月 2 日颁发的《xxx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xxx 煤业总〔2011〕447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标准制度模板

  2.规章制度制定(修订)会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