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

  1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20 〕2 32 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