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庶华与近代中国钢铁工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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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近代中国著名的冶金工程学家,胡庶华密切关注近代中国钢铁工业建设,在20世纪20年代初归国后,他系统发表振兴中国钢铁工业的意见,倡导抵制日本对华铁矿资源的掠夺,主动投身钢铁工业建设实践,积极参与钢铁企业的规划,并利用主政各大学的机会,大力培养矿冶技术人才,对近代中国钢铁工业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 胡庶华;钢铁工业;冶金工程学家

〔中图分类号〕K8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4-0176-04

〔作者简介〕徐文虎,李海涛,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安徽芜湖 241000。

胡庶华(1886-1968),字春藻,湖南攸县人,著名冶金工程学家、教育家,1913年留学德国,先后进入柏林矿科大学、工科大学,专攻铁冶金工程。1920年他获得铁冶金工程师学位(相当于博士学位),(1)随即进入克虏伯钢铁厂任见习工程师一年,后又赴英法游历,参观钢铁厂,1922年秋归国。回国后,胡庶华一度出任上海炼钢厂厂长,之后长期活跃于教育界和学术界。作为一名冶金工程专家,1929年,他出任中国工程学会会长,反映出其在学术界的重要影响力。同时,作为近代著名的教育家,他曾历任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教授兼事务主任,武昌大学教授兼代校长,江苏教育厅长以及同济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大学校长等重要职务。(2)现在史学界对胡庶华的研究主要侧重其教育思想活动,比较重要的成果如《中国现代教育家传•胡庶华》和《胡庶华教育思想与实践初探:以主政湖南大学期间为例》等,(3)对其冶金工程学家身份的论述则尚付阙如。对此,笔者不揣谫陋,拟就此论题作一尝试性探究。

一、提出振兴中国钢铁业建议、倡导抵制日本掠夺铁矿资源

作为近代中国著名的铁冶金工程专家,胡庶华针对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始终如一地关注中国钢铁工业建设,积极建言立论,为中国社会和政府当局开展钢铁工业建设出谋划策。

20世纪20年代初,还在德国留学时,胡庶华就撰写一系列文章,对振兴中国钢铁业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21年的《振兴铁业意见书》。(4)从中可以出,胡庶华早年将振兴中国钢铁业的希望主要放在民间资本上,并且很注意借鉴国内钢铁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提出要有计划地开展经济建设。在此背景下,胡庶华发表《中国钢铁业之现在及将来》。(5)在这篇文章中,胡庶华改变了以往依靠民间力量的想法,强调了政府在钢铁工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认为“各国钢铁事业之兴替,皆由政府出全力以扶助”,希望借此激发南京国民政府开发钢铁业的热情,推动中国钢铁业的发展。在钢铁厂建设规模方面也改变以前多设小炼钢厂的主张,建议建设大型钢铁生产基地。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紧对华侵略步伐。1936年11月23日,时任重庆大学校长的胡庶华以《中国钢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为题,在重庆行营学术研究会演讲。(6)他着重强调了钢铁与中日战争的密切关系,提出在西南省份发展钢铁业,树立国防工业基础,极具先见之明。抗战爆发后,经各界共同努力,大后方钢铁业取得较大成绩,但到1942年,出现钢铁产品滞销的现象。对此,胡庶华在思想观念、工业布局和政府管理等方面总结以往开发政策的失误,希望引以为鉴。结合大后方钢铁业现状,他认为:“自己没有销纳大量钢铁的重工业,光是发展钢铁业是无用的”。大后方钢铁业“须使土法炼铁尽量发展”,政府应多方提倡“新式小规模之炼铁厂或制钢厂”。等到抗战胜利后,除整理改造原有钢铁企业外,西南、西北省份应设立钢铁厂,战时已成立之工厂应继续维持,各地应遍设小钢铁厂。(7)这些建议充分考虑了大后方工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动员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服务战争需要。

1945年3月,抗战胜利在望,时任湖南大学校长的胡庶华在为中国工程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册撰写的序文中提出,要总结教训,惩前毖后。该建议包含了钢铁事业国家经营的原则,同时,在权力自主基础上,主张利用外援。这既体现了政府开发的重点,又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自清末以来,日本大肆掠夺中国铁矿资源,中国有识之士无不为之忧心忡忡。胡庶华呼吁政府加强钢铁资源管理的第一个重要举措,是建议政府实行铁矿国有。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成立,胡庶华便发表《铁矿国有的建议》,明确提出:“为国家谋公共利益计,开采铁矿之权,当属之国有”。(8)

胡庶华呼吁政府加强钢铁资源管理的第二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抵制日本掠夺铁矿资源的行为。1922年,他在德国柏林中华工学会留德支部和中华学术研究会留欧分会演讲,指出,“铁业不兴,凡百业俱无发达之望”,要警惕日本掠夺中国铁矿的阴谋。(9)

1930年11月,南京国民政召集各级政府部门代表、工商界著名人士、经济专家及华侨等220余人,举行全国工商会议。胡庶华以国立同济大学校长身份参加会议,并担任基本工业问题组主席。胡庶华在会上要求政府抵制日本掠夺中国铁矿资源的行为,提交《禁止铁砂废铁出口案》。在这份提案中,胡庶华建议政府明令禁止铁砂出口,除汉冶萍与日本有债务关系,每年准许输出若干外,其余各省一概禁止。(10)该意见经大会审议通过,并呈请国民政府设立钢铁事业管理委员会。(11)

为加强钢铁资源开发与管理,胡庶华的第三个建议是成立全国铁政局。近代中国无专门的钢铁工业主管机关,胡庶华多次提出设立钢铁工业专职开发机构。1928年初,他建议设立直属于农矿部的全国铁政局,整合全国钢铁资源,管理全国钢铁事业。(12)1930年,在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召开的全国工商会议上,他在《整理全国已有钢铁工厂案》和《速设钢铁工厂巩固基本工业案》(13)两个提案中均建议,由工商部设立全国铁政局,延请专家研究和制定钢铁厂建设计划,规划整理全国各钢铁厂。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这是中国最早关于设立钢铁工业专职开发机构的意见。

二、投身钢铁工业建设实践、参与钢铁企业整顿规划

胡庶华抓住一切可能机会,积极投身建设实践。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取得讨奉战争的胜利后,拟组建一新钢铁厂,胡庶华任上海炼钢厂筹备处长。(14)为尽可能多地招募股本,胡庶华请政府在应办事业内选择需用钢铁的项目,先行筹款若干,作为上海炼钢厂的订货金,以帮助公司成立。同时,凡国内机器厂、钢铁厂,均邀请入股,一致合作,以便于扩充销路。(15)但动乱的时局使得该计划中断。

1929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军政部为实现兵器材料自给,经兵工会议决议,正式组建上海炼钢厂,(16)胡庶华重新被委任为厂长。10月,经胡庶华力争,军政部兵工署每月拨款2万元作为开办经费。利用厂存的500吨英国生铁和废钢,上海炼钢厂开工生产。为扩张规模,胡庶华向军政部请拨经费30万元,但未能实现。(17)加上后续经费不能按期如数照拨,出品不能畅销,改良计划又无力实施,1930年1月,胡庶华辞职,专任同济大学校长。(18)

胡庶华面对重重困难,才华无从施展,遂重新投身教育界。上海炼钢厂脱胎于江南制造局炼钢厂,在新中国成立前,该厂设备一直发挥效用,特别是在抗战期间对支援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胡庶华功不可没。多年后谈及此事,胡庶华亦不无自得之情。(19)

胡庶华对国内钢铁企业的建设规划也十分重视,这大致可划分为两类表现形式。

第一,对国内旧有钢铁企业的整顿。汉冶萍公司到20世纪20年代,生产日趋萎靡,胡庶华力图推动公司经营形势的好转。如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后,他立即发文,认为日本需要大量钢材,这对于汉冶萍公司而言是一次“绝好机会”,公司应抓住此次机会,由震前对日供给矿砂及生铁转为供应高附加值的钢材。(2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计划整顿汉冶萍公司。1927年秋,胡庶华就此问题从收归国有、分发股本、处理债务、筹备复工、经费预算、收入预算、出品支配和扩充计划等八个方面拟具整理意见。(21)随后为使计划更具可行性,他又发表补充意见。对最棘手的资金问题,他提出以粤汉路作担保,由粤汉铁路公司经手募集公债4000万元,以相当一部分交予汉冶萍,将来以轨料及机车抵还。同时,设立全国铁政局主持钢铁开发事务,整合全国钢铁资源,以便于对外交涉。(22)

1919年正式成立的龙烟铁矿公司到1923年已基本完工,但由于后续资金准备不足,钢铁市场低迷,未投产即停顿。(23)1928年,国民政府宣布接收龙烟铁矿,积极筹划复工。胡庶华十分关注龙烟铁矿的整顿事宜,1930年,他发表《龙烟铁厂之将来》,从原料设备、交通情形以及销路概况等三个方面考察该厂相关情况,在铁厂管理、出产、燃料供应和配套工业的设置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24)

第二,对国家钢铁厂规划的讨论。胡庶华希望由国民政府主持创办一家大型钢铁企业。这其中,钢铁厂厂址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影响至大,必须慎之又慎。从工程和经济两方面考虑,胡庶华在1928年著《拟设浦口钢铁厂计划书》,主张在南京浦口建立钢铁厂。(25)但当时南京中央政府立足未稳,尚无暇顾及钢铁建设。

1930年全国工商会议上,胡庶华提交《速设钢铁工厂巩固基本工业案》,该议案在会议上原则通过。1932年4月28日,实业部组建国营钢铁厂筹备委员会。(26)矿业司长胡博渊为主任委员,委员包括胡庶华、丁文江、翁文灏等人,(27)主要负责钢铁厂选址、计划预算及筹备等事宜。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胡庶华对设厂于浦口、皖南提出质疑。

“九•一八”事变后,从安全战略考虑,胡庶华明确提出国家钢铁厂应改设于湖南株洲。(28)随后,他经仔细论证,1933年写成《株洲钢铁厂初步计划书》,认为在株洲设厂有六点优势:环境安全、原料丰富、交通便利、水量充足、工资低廉以及地面广阔。按照中央与地方合办原则,总工程分三期进行,在此过程中,政府必须对钢铁业予以特别扶持。(29)该计划书在中国工程师学会第三届年会发表,引起很大反响。

三、培养矿冶工程技术人才

作为近代中国著名的教育家,胡庶华在其教育实践中,十分重视工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早在担任同济大学校长时(1929年6月-1932年9月),胡庶华就公开发表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基础工业教学研究的重视。(30)胡庶华培养钢铁冶金人才的基地是在湖南大学和重庆大学。

1926年,湖南省政府组建湖南大学,胡庶华1932年秋首次出任湖大校长,立即恢复矿冶工程系。他秉持学以致用的教育思想,从实际出发,将办学重点集中在经济建设迫切需要的矿冶、土木等专业上;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倡与当地工矿企业进行协作交流。他聘请著名矿冶专家学者来校任教,钟伯谦、王子祐、曹诚克、周则岳、赵伯华等人都曾受聘于湖南大学矿冶系。同时,他积极争取地方支持,使教学和科研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即使在抗战时期,学校矿冶实验室依然得到基本保障。经过胡庶华等人的不懈努力,湖大矿冶系成为当时国内冶金工程技术研究重镇,学术研究蔚然成风,如曾发行《湖大矿冶期刊》、《湖大矿冶工程》和《矿冶通讯》等学术刊物。《湖南大学季刊》亦曾刊发《炼铁炉之燃料经济论》、《湖南机械厂之电热炼钢炉》(31)等学术文章。抗战期间,湖大与资源委员会就钢铁冶炼有过合作,比如对用金图法检查土制渗碳钢之优劣及其改良的研究。(32)湖大矿冶系的办学实力得到国家认可。1942年初,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湖大设立工科研究所矿冶学部,次年,招收黄筱三等四名研究生。(33)这是湖大首次招收研究生,反映出该校矿冶专业的学科实力。湖大矿冶系从1932年恢复至1949年长沙解放,共有292名毕业生。这批人对中国钢铁工业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如鞍山钢铁公司恢复生产时,有20余名技术骨干均来自湖南大学。(34)胡庶华先后三次主掌湖南大学,前后10余年,对学校发展影响深远,对该校矿冶学科建设居功至伟。

国民政府时期,矿冶人才培养的另一个重镇是重庆大学。1935年8月1日,胡庶华被正式任命为四川省立重庆大学校长。他调整重大院系设置,偏重理工学科建设。(35)经胡庶华调整,重大设立理、工两个学院;工学院设电机系、土木系和采冶系(1941年更名为矿冶系);文、农两学院并入四川大学,后又增设体育专修科、商学院。胡庶华接手时,“工学院整个设备全待另筹”,但经其积极争取,短期内工学院的校舍建筑、仪器药品和图书资料有了很大改观。(36)同时,他聘请大批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来校担任专职教授,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校及学科建设取得很大成效。(37)虽然胡庶华在重大仅仅三年(1935年8月-1938年7月),但奠定了该校工科建设的基础,对日后学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抗战爆发后,钢铁生产在战时受到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东南沿海地区人才、技术、设备向后方集中,重大采冶系获得迅速发展,在国内享有很高知名度。该系学生从三年级起分为采矿、冶金两组。冶金组设有普通冶金、钢铁冶金、非铁冶金、电冶学、试金术、矿石分析等课程。1952年全国院校调整后,重庆大学发展为一所理工结合、以工科为主的多学科大学。这与胡庶华当年艰辛缔造之功密不可分。

关于其前半生事业,胡庶华在1936年曾感慨道:“二十年来,一事无成,惟宣传吾国应在内地多设几个规模较大的钢铁厂,已力竭声嘶。盖欲武器独立,非自炼钢铁不可。惜乎吾言不用,今已噬脐无及。”(38)这里面,既有对自己前半生思想言论的肯定,同时,也包含着对现实的失望与无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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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庶华.振兴铁业意见书〔J〕.太平洋,第2卷第9号(1921年).

〔5〕 胡庶华.中国钢铁业之现在及将来〔J〕.中国建设,第1卷第2期(1930年).

〔6〕 胡庶华.中国钢铁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N〕.申报每周增刊,1936-12-06(1卷48期).

〔7〕 胡庶华.战后的钢铁工业〔J〕.钢铁界,第1卷第2期(1942年).

〔8〕〔12〕胡庶华.铁矿国有的建议〔J〕.现代评论,第7卷第168期(1928年2月25日).

〔9〕 胡庶华.中国铁业前途之危机〔J〕.太平洋,第3卷第9号(1923年).

〔10〕实业部总务司商业司.全国工商会议汇编,第二编第一组议案〔Z〕. 文海出版社,1987.34-35.

〔11〕 实业部总务司商业司.全国工商会议汇编,第二编各组议案议决对照表〔Z〕.545.

〔13〕 实业部总务司商业司.全国工商会议汇编,第二编第五组议案〔Z〕.342,382.

〔14〕 上海钢铁机器公司炼钢厂计划书〔J〕.太平导报,第1年第25期.

〔15〕 上海炼钢厂招股计划〔N〕.申报,1926-08-01.

〔16〕 军政部上海炼钢厂组织规则(1929年8月10日)〔A〕.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3册〔Z〕.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277.

〔17〕 开炉后之炼钢厂〔N〕.申报,1929-11-23.

〔18〕 胡庶华辞炼钢厂长原因〔N〕.申报,1930-01-18.

〔19〕〔38〕胡庶华.国庆感言〔J〕.重大校刊,第2期(1936年11月1日).

〔20〕 胡庶华.日本震灾与汉冶萍公司之关系〔J〕.太平洋,第4卷第3号(1923年).

〔21〕 胡庶华.整理汉冶萍的意见〔J〕.现代评论,第6卷第147期(1927年10月1日).

〔22〕胡庶华.再论汉冶萍公司的整理〔J〕.现代评论,第7卷162期(1928年1月14日).

〔23〕 郑连明.龙烟铁矿公司创办始末——北洋官僚资本个案剖析〔J〕.近代史研究,1986,(1).

〔24〕 胡庶华.龙烟铁厂之将来〔J〕.中国建设,第2卷第6期(1930年).

〔25〕 胡庶华.拟设浦口钢铁厂计划书〔J〕.中国工程学会会刊,第3卷第3期(1928年).

〔26〕 实业部国营钢铁厂筹备委员会章程〔J〕.实业部总务司.实业公报,第70期:法规1.

〔27〕 胡博渊.晓晴斋散记〔M〕. 文海出版社,1977.44.

〔28〕 胡庶华.国营钢铁厂应设在株洲〔J〕.旁观,1932,(2).

〔29〕 胡庶华.株洲钢铁厂初步计划书〔Z〕.中国工程师学会第三届年会论文(1933年8月).

〔30〕 胡庶华.同济工学会季刊引言〔A〕.黄昌勇,干国华主编.老同济的故事〔C〕.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

〔31〕 湖南大学季刊,第1卷第4期(1935年11月1日);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1日).

〔32〕 本年度与各大学合作研究专题〔J〕.资源委员会公报,第5卷第3期(1943年9月16日).

〔33〕 周绪红主编.湖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史〔M〕.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9.

〔34〕 刘运明主编.中南工业大学校史〔M〕.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2.14,34-36.

〔35〕〔37〕重庆大学校史编写组.重庆大学校史:上册〔M〕.重庆大学出版社,1984.38,34-36.

〔36〕 胡庶华.一年来之重庆大学〔J〕.重大校刊,第6期(1937年1月1日).

(责任编辑:许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