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招标文件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视频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ZJCG2020-038;采购核准号:ZJ-202005-30015-0039)

 招标文件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020 年 6 月 28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

 4 4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 ................................

 6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

 16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

 37

 1

 投标书 ....................................................................... 38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 39 3

 投标报价表 ................................................................... 40 4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 ................................................... 41 5

 单项业绩一览表 ............................................................... 42 6

 信誉文件 ..................................................................... 43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4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 45 9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情况表 ..................................................... 46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 47 11

 质疑函(范本)

 .............................................................. 51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 .......................

 5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视频终

 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视频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二、 招标编号:ZJCG2020-038。

 三、 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已登记报名。

 五、报名 时间及招 标文件公示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每天上午 0 9:00 至 至 12:00 ,下午 0 2:30 至 至 5:30 ;节假日除外)

 。

 六、 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已报名的投标人登陆 http://sdf.lkjgdgpo.gov.cn/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df.lkj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其资格最终以其投标文件所附的资格文件经相关评审程序审核结论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递 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六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等候指派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地点。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六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开标室。

 十二、特别说明:已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 2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 1 、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 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八楼; 3 3 、邮政编码:524000;

 4 4 、咨询报名事宜:联系人:华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9-3585816;

 5 5 、 标前咨询电话:0759-3585812(陈生)

 ; 标后咨询电话:0759-3585813 6 6 、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585815(李生); 7 7 、有关本项目的补充( ( 更正) ) 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http://sdf.lkjgdgpo.gov.cn/ 、 湛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 sdf.lkj zjprtc.com/ )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

 1 1 、采购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2 2 、联系 人:叶小姐; 联系人电话:13560518832 3 3 、地址:

 赤坎区源珠路 6 236 号; 邮政编码:524000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6 月 28 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顺应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新需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计划启动建设我院远程医疗中心,依托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及利用现有投放到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设备,远程

 诊断中心连通省-市-本院-镇卫生院-村五级,推动我院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

 二.项目名称和预算 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视频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总价:¥258138.00(元)

 三.项目背景及需求 破除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让老百姓能方便的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三甲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院,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效分散病人到各级医疗机构。在国务院分级诊疗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在医联体建设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可以预计,信息技术将在远程医疗、教学培训和管理沟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8 年,广东省财政投入 3.22 亿建设远程医疗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项目已经启动建设。将建设联接 20 家三级甲等医院和粤东西北 56 家县级医院、1000 多家乡镇卫生院接入省远程医疗网络的远程医疗系统,并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监护指导、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

 在此大背景下,以区域或县级人民医院为单位,建设一套“融合共享”视讯平台,与广东省级远程医疗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省内所有区县级医院与省级远程医疗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医疗”新型健康服务和管理模式,助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助力医疗改革更好的贯彻落地。

 目前按照广东省卫计委下发的《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县域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指南》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指导精神,建设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远程医疗中心,接入到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按照广东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规划、统一布局,与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进行互联互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接入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远程医疗中心基础环境建设及配套软硬件设施等。

 1. 投标人 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最高限价

 远程会诊配套设备及安装 1 批 自合同签到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人民币¥258138.00 元

  (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 :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

 单价(元)

 备注

 1 视讯终端设备(超高清视讯终端)

 详见附表一 台 1 54,164.00 超高清视讯终端 2 核心接入多点控制单元扩容 License 视讯设备与远程医疗平台的无缝接入 项 1 15,000.00 / 3 高清摄像机 详见附表一 台 1 15,174.00 / 4 会议麦克风 详见附表一 台 1 2,800.00 / 5 视讯终端设备(手推车)

 详见附表一 台 1 168,000.00 手推车 6 移动路由 5G CPE Pro 详见附表一 个 1 3,000.00 /

  (三)技术参数:

 附表一:

 序号

 技术要求

 关键指标说明

 主要标识指标

 一

 标的名称:

 视讯终端设备 ( 超高清视讯终端 )

 1 采用国产自主编解码芯片,嵌入式操作系统,非 PC、工控机架构。

 否 2 同时支持 ITU-T H.323、IETF SIP 协议,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 是 3 支持并提供 64Kbps-8Mbps 接入速率。

 否 4 支持 H.265、H.264 HP、H.264 BP、H.263、H.264 SVC 等图像编码协议,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5 支持 1080P 25/30 fps、720P 50/ 60 fps、720P 25/30 fps、4CIF、 CIF 等分辨率,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6 支持 H.239 和 BFCP 双流协议,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7 提供至少 4 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至少 3 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提

 否

 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8 提供至少 5 路音频输入接口、至少 7 路音频输出接口,至少具备卡侬头、RCA 等音频接口,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9 30%网络丢包时,语音清晰连续,视频清晰流畅,无卡顿,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80%的网络丢包时,声音清晰,不影响会议继续进行,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 是 10 支持 512Kbps 会议带宽下,实现 1080P60 帧图像格式编解码;384Kbps 会议带宽下,实现 1080P30 帧图像格式编解码;256Kbps会议带宽下,实现 720P30 帧图像格式编解码,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 是 11 支持在 H.323 协议下,H.235 信令加密;支持在 SIP 下,TLS、SRTP加密;支持 AES 媒体流加密算法,保证会议安全,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否 12 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电信入网证、CCC 证书。

 ▲ 是 二

 标的名称:

 高清摄像机

 1 支持图像倒转功能,方便摄像机安装在天花板上。

  2 具备不小于 8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3 1080P 50/60fps、1080i 50/60、1080p 25/30、720P50/60fps 视频输出,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4 支持不小于 12 倍光学变焦,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否 5 支持≥80°水平视角。

 否 6 水平转动范围:≥+/-170°,垂直转动范围:≥+/- 30°。

 否 7 支持≥254 个预置位。

 否 三

 标的名称:

 会议麦克风

 1 数字阵列麦克风,支持 360°全向拾音,拾音距离不小于 6 米提供官网参数截图。

 ▲ 是 2 支持终端供电,不需要额外电源。

 否 3 支持回声抵消、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

 否 四

 标的名称:视讯终端设备(手推车)

 1 必须为一体化结构,集成摄像头、麦克风、编解码器、双屏显示器以及 PC 模块、UPS 电池、音箱、静音轮、医疗挂架、电动升降等部件,满足远程探视、移动查房、床边会诊、远程监护等场景中使用。

 ▲ 是 2 内置远程医疗工作站

 否 3 ▲内置全高清 PTZ 摄像机,不低于 210 万像素,支持 1080P 30fps采集,支持不小于 5 倍光学变焦,支持水平视角不小于 80 ▲ 是 4 支持 G.711A、G.711U、G.722、G.722.1C、G.729A、AAC-LD、Opus等音频协议。

 否 5 活动图像分辨率应支持 1080P25/30 帧、720P50/60 帧、720P25/30帧、4CIF/4SIF, CIF/SIF。

 否 6 ▲支持对接医疗设备通用视频信号 ▲ 是 7 支持 IPv4 和 IPv6 双协议栈,可满足 IPv4 和 IPv6 混合组网。

 否 8 支持在 H.323 协议下,H.235 信令加密;支持在 SIP 下,TLS、SRTP加密;支持 AES 媒体流加密算法,保证会议安全。

 否 9 ▲支持 1080P 双屏双显功能,可以在两个显示设备上分别输出远端图像、本端图像或双流图像, ▲ 是

 五

 标的名称:

 移动路由 5G CPE Pro

 1 WiFi 传输:支持 802.11 b/g/n/a/ac 标准,2.4GHz Wi-Fi 2x2 MIMO,最大传输速率 300 Mbps,5GHz Wi-Fi 2x2 MIMO,理论最大传输速率 866 Mbps,可接入用户数:

 64 个

 否 2 内置 5G /LTE 主集天线内置 5G /LTE 分集天线内置 WLAN 2.4 GHz和 5GHz 天线

 否

 四.

 商务要求:

 ( (一 一) ) 无缝兼容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

 ★ 为了保障本项目与前期建设内容的延续性、继承性和统一性,本次项目视讯设备须在现有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上对接,实现与省- - 县- - 镇村无缝互通,对接工作涉及的系统源代码及有关技术文档,由采购人协调处理。

 (二)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 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4. 3年内免费远程协调指导。

 5. 非维保范围内的上门服务双方协调收取相应差旅费。

 ( (三 三) ) 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 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 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5. 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6. 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 (四 四) ) 安装、调试 、交货日期

 (一)

 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二)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

 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三)

 货物为原厂商(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四)

 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货。

 五.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六、 特别说明:

 1.视讯终端设备(手推车)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带“★”指标要求必须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产品技术参数标注“▲”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和配置,作为重要评分指标,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 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

 1.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本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用户、使用单位、业主”若无特别说明,均指采购人。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指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

 1.6“投标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报名资格登记的供应商。

 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相关评审程序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1.8“中标人”是指经中标结果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9“质疑人”是指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以书面形式按有关规定及时间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1.10“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投标人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相关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 关于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3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4 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5 本文件采购需求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人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评委会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6 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 1 )根据财库9 [2019]9 号及粤财采购1 [2019]1 号文的要求,采 购人拟采购的如产品属于财政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识),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附上依据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除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对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技术得分的评审优惠。

 1.17 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8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表述未注明电子投标文件的均指纸质投标文件。

 1.19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遵循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书上共同签字盖章和共同授权全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0 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1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22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23 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指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24 招标文件中的“日期、天数、时间”,若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

 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25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26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号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条件,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 款的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招标文件的质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存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损害其权益,可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范本见附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2、质疑函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提出质疑的日期;(4)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传真电话;(5)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标人的质疑事项须列明具体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及相关请求。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或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3、投标人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须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 质疑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质疑函派专人送达,送达时间以递送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人在规定的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内容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答疑;对涉及采购预算、投标人资质资格、方案设计、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疑,投标人可直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也可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并由集中采购机构转采购人答复。

  6、质疑函送达地点:(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五楼);联系人:华生;电话:0759-3585816。(2)采购人联系方式见本项目《投标邀请函》。

 7、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自受理质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复函以通知领取或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投标文件格式 6.1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自行编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七、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若模糊不清的,将影响其评审得分。

 7.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3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3)投标总报价表; (4)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5)重要技术条款响应表 (6)服务计划及承诺; (7)业绩一览表; (8)信誉文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的副本);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情况表; (12)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及其人员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4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df.lkj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8.1 投标人须编制纸质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按全部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技术资料编制纸质投标文件并应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正本及副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 1000万以下的,提交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项目采购预算总价 1000 万以上(含1000 万)的,提交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3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8.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4.1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应清晰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

 8.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每一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

 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8.5 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8.6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投标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报价要求

 10.1 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0.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件)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

 10.3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及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多报、漏报均视为无效投标。

 10.4 报价表中货物的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 投标人的报价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的维修保养服务等费用。

 10.7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0.8 本采购项目货物若以分包形式进行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投标报价。但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所投分包项目预算价,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的,其该分包的投标将视为无效。

 10.9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1.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1 11 1. .2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将 所有纸质投标文件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在项目签到表上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签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11.3 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4 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5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和未领取招标文件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接收。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1.7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 元;。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支票(必须同时提交两联的银行进账单,否则该保证金提交无效)、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上述票据须提供原件)

 13.3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交的保证金,必须在用途注明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并以单独信封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取回。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 1 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取回,并于中标结果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兑付到达集中采购机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见 13.4),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13.4 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他投标人代为缴交,提交保证金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

 759900243510201。转账时须注明采购编号。

 13.5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3.6 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则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账户办理退款。

 13.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加盖公章)报送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收到合同书副本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3.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a、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b、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4)采购人如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形式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中心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4.3 从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五、投标费用

 1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六、开标

 16.1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以其他的证件代替身份证的视为无效)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2 开标时,将由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的前 3 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6.3 集中采购机构对唱标报价等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6.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项目开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投标文件。

 十七、投标人资格审查

 17.1 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开标代表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所附的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出具审查意见并签名。

 十八、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8.2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 5 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

 商业秘密。

 18.4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8.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18.7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九、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9.1 集中采购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等相关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代表中推荐评委主任(评委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评委会各成员的意见,使之合理、合法,代表评委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意见和转达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意见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分为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人等。

 19.2 符合性审查:

 19.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19.2.2 对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有关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

 (1)投标文件如出现所报单价与总价计算不符,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2)实质上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投标人在开标后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其投标

 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列出理由依据。以便投标当事人对被列举事实核证、澄清。

 1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9.4 比较与评价:评委对照评标原则及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并独立评分。

 二十、废标条件与处理以及投标无效的认定

 20.1 废标条件与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的; 20.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约定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代表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及未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和全权代表在投标单位任职有效外部证明材料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明确的; (6)投标文件正副本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有《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df.lkjcreditchina.gov.cn/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结果截图打印件以及《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7)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