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处罚条例

 一、处罚方式

 1、对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得员工,行政部有权予以处罚。

 2、处罚得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3、经济处罚为罚款。

 4、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5、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二、处罚权限

 1、经济处罚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得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行政处分由被处罚人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分意见,通过公司行政部核定后执行。

 三、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 30 元/次得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100~500元得罚款:

 (1)上班迟到、早退者; (2)上下班不打卡者; (3)外出不按外出登记表得要求办理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者; (5)开会或培训无故缺席或迟到者; (6)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进食者; (7)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8)工作时间因精神状态不佳而影响工作者; (9)不服从上级得指挥与监督者; (10)不及时接听电话,起始语不正确者; (11)接听来电语气生硬,吐字不清晰,不及时填写来电登记表者; (12)来电所找人员不在时,接听电话者不做记录、不转告者; (13)不及时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详实、不完整者; (14)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危机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不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者;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得文件者;

 (16)在所管辖区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17)下班后所辖区域门窗未关,电器(空调、计算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18)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办公、培训等制度得管理要求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2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离职守者; (2)消极怠工者; (3)妨碍公司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上报,阻碍正常工作者; (5)因管理、监督不力,影响工作得正常开展者; (6)伪造病假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7)未经许可,在案场计算机上私自安装、使用外来软件者; (8)对信息系统中原始录入不及时、不准确而使用相关工作受影响者; (9)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私自拆卸计算机者; (10)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或其她物品带出公司者; (11)1 个月内经济处罚 3 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申诫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 300元。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开展工作或解决投诉者。

 (3)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

 (4)修改公司计算机系统设置,造成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5)私自插拔计算机内部线缆,导致硬件设备损毁者。

 (6)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钥匙(大门、办公室、文件柜等)者。

 (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损害者。

 (8)年度内警告 2 次以上者. 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 5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醉酒上班者。

 (2)1 个月内迟到、早退 5 次者. (3)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投诉,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4)因指挥、监督不力而影响公司形象,并造成事故且情节较重者. (5)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得合理指导,屡教不改者(1 个月内超过 3 次)。

 (6)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7)对能够预防得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轻损失者. (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9)年度内累计申诫 2 次或警告 3 次者。

 5、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 1000 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全月累计旷工 2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5 天者。

 (2)对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擅自损毁、遗失、涂改、伪造项目档案资料,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4)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公司者。

 (5)故意造成同事失与或者领导失察以致她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受损者。

 (6)对能够预防得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受到较重得经济损失者. (7)因未能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者。

 (9)未经许可而修改计算机程序及数据结构,造成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10)年度内累计小过 2 次者。

 6、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降级处分(包括工资级别下降一级): (1)未能胜任岗位职责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2)季度考评分在 60 分以下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分在 60 分~80分之间者. (3)年内累计记小过 2 次者。

 7、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6 天以上者。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得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者。

 (5)不服从公司或主管工作安排者。

 (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

 8、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得追究其引起得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公司有严重得欺骗行为者. (2)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3)对同事或领导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对同事或领导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5)盗用或随便向外人泄露口令,窃取公司信息资料者. (6)泄露公司机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7)假公济私、滥且职权,肆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9)在执行公务与对外交往中收取回扣、索贿、受贿者。

 (10)造谣惑众诋毁项目、公司形象者。

 (11)利用公司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2)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13)对员工得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14)未经许可兼任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5)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者. 四、处罚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下属人员违规行为得处罚管理负责;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部门负责人可提出处罚措施,报上一级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如部门负责人自己及时果断处罚得,则部门负责人本人免于处罚),如项目总经理发现则直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得上级领导进行双倍处罚。

 2、行政专员发现员工得违规行为而相应领导未发现,行政专员必须及时把情况反映给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经审批后做出处罚;若发现相应领导有违纪行为,行政专员有权对相应领导得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建议,上报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行政专员接到办理处罚手续得通知后,属经济处罚得要开据“经济处罚单”,

 并写明违纪情况,经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签字审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罚单后,直接将罚款交至行政专员处,纳入公司活动基金。

 4、警告及以上得行政处罚由行政专员填写“奖惩申报单”,行政经理或项目总经理确认后上报行政部或总经理审批;由行政部依据处理结果,在公司公布,同时执行相应处罚。

 5、若处罚得违规事项在公司其她管理制度中已有规定得,则违纪者只接受一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