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化的考古学证据

社会进化的考古学证据

社会文化进化的研究始于19世纪中叶。这些研究难免立足于世界各地有限的民族志轶闻。早期进化论者(如摩尔根、斯宾塞和泰勒)提出过诸如“蒙昧”、“野蛮”和“文明”等术语。但是随着人类学学术的发展而最终被淘汰。第二批进化论者(如卡内罗、弗里德、萨林斯、塞维斯和斯图尔特)已能够将他们所掌握的比较建立在较为丰富和更为系统收集的民族志材料的基础之上。这些材料从1949年开始被加以编撰,并建立了“人类关系区卷宗”(Human Relations Areas Files),它们仍然是产生重要成果的来源。

在最近时期,进化被视为多态的,甚至能被划分成诸如文化进化、社会进化和族群进化(ethnogenesis)等课题。文化进化一词有时被用来指从一共同祖先歧异分化而成的一批独特文化,比如当许多波利尼西亚群岛被来自于祖籍地萨摩亚-汤加(Samoa-Tanga)的一批人群所占据时而发生的那样。族群进化一词有时用于当一可分辨的族群看来在考古记录中的出现,比如当有争议的爱斯基摩社会于史前多塞特(Dorset)和苏尔(Thule)时期出现在加拿大极地。

社会进化是本文的焦点,可以被定义为社会或社会政治结构新形式的出现,不一定意味着整个文化或族群的变化。大约五十年前,萨林斯分辨出特殊和一般两种社会进化模式。特殊进化——显然是最常见的形式——是指一个社会生命期中发生的微小变化,并不一定变为更大、更集中、等级更分化的社会。例如,一个双边亲缘关系的觅食社会在人口增长到某一点时会分裂成许多氏族,以单线计算世系。但是,不管怎样,它们仍然是一种平等的和半流动的觅食社会。

但是,有时候看来是一个很小的变化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例如,上面谈及的社会会聚合多个氏族,其中一个会在等级上高于其他氏族——既充当领导,又会诉求特权,其结果就形成了像佛罗里达的卡鲁萨(Calusa)和太平洋西北沿海的特林吉特(Tlingit)和诺特卡(Nootka)这样的等级觅食社会。这样的变化虽然对于相关群体来说比较特殊,但是也能被视为具有一般意义。因为它不仅产生了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而且也因为它能够在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社会等级进行比较和对照时十分有用。尽管有这样的事实,即一般进化的变迁在两种模式中并不常见,但是它仍然是吸引考古学家想象力的一种变迁。

当一般进化论者需要确保他们所掌握的比较和对照是在相当复杂层次的社会和社会政治结构之间进行,那么他们就必须为这些不同的社会形态或类型创建一些简明的术语。进化理论没有哪些方面要比这些社会类型更加惹人非议了。它们一直饱受攻击,说它们刻板、是阶段性的或单线的,尽管它们并非如此。

萨姆纳和凯勒、赖特、斯宾塞、卡内罗及其他人有力地表明,某种社会类型学对便于比较和对照是必须的。打个比方,想象一下,如果动物学家被禁止创建诸如“两栖类”、“爬行类”和“哺乳类”的范畴,而只能将每种生物称其为“某某动物”,那将是何等的麻烦!将这个比方再加发挥,想一下,当我们所有人都明白“爬行类”包括了诸如蛇、蜥蜴和龟鳖等不同动物,更不用说被描述为似哺乳类的爬行动物,那么指责“爬行类”是一个刻板的术语是何等的荒谬。

进化理论的三项要求

赖特为任何一种进化理论提出了三项要求。第一,它必须包括一种具有某种潜在指导性的社会类型学。第二,它必须能将这些社会形态排列成这样的方式,使之呆在同一类型学层次的可能性大于退出的可能性。第三,必须有一种积极的、从某一类型学层次向下一个更高层次演进的可能性。赖特还说,我们不要以为所有社会都会进化、倒退或沿一条刻板的阶段序列演进,并解释道:“长时段的稳定状态要比任何系统性的运动趋势可能性更大。”这一看法特别适用于考古学,因为各种长时段的稳定状态,正是考古学家想要从史前序列中将其作为时期或阶段来加以辨认的。常见的是,关键性的进化演变看来是发生在阶段之间非常短暂的过渡之中。这些转变是如此之快,以致于几乎在大部分考古年代学尺度上难以被察觉。这正是考古学家感到难以回应民族学家要求他们在解释中给予动因以更多说明的原因。考古学家所使用的年代学阶段是任何一个人生命长度的十倍以上。毫不奇怪,大部分考古学家所指的进步往往是由无数代人加在一起的行为所组成。考古学家很清楚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它们。为了这点,他们需要和民族学家与民族史学家保持一种持续的对话,对后者而言代表人物是更重要的关注焦点。这种合作由于当下人类学家们对总结、有控制的比较及寻找普遍性的反感而日益困难。对这一趋势的重要例外可见于前苏联的社会科学家中,他们不仅继续从事进化研究,而且甚至创办了一本新的杂志《社会进化与历史》。虽然这些学者欢迎对进化考古学的建设性批评,但是他们也毫不客气地反驳他们所谓的“对这一课题最激进的负面态度”。总体而言,那些主要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家看来对曾经发生过的某种社会进化最少疑虑,这点将在我的结论中述及。

考古学的作用

如上所言,社会进化研究应当包括民族学家、民族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的合作。每个分支学科有其作用、优势和弱点。

民族学与考古学之间的关系好比动物学与古脊椎动物学的关系。动物学家能够非常详尽地研究古脊椎动物学家所无法研究的肌肉纤维与运动,但是古动物学家能发现化石骨骼上附着肌肉的位置,为特定肌肉的存在提供证据,然后他们能够参考动物学的文献以了解这些肌肉及反映的行为。古动物学家也能解释长期的趋势,并能发现动物学所不知道的过渡性动物骨骼。这些化石向我们显示某些结构(自然也有行为)的出现状况。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化石记录是立足于现生物种比较来作为进化理论的基础。

社会进化研究也在研究现生和化石社会的学者一起合作时最为有效。不幸的是,这样的合作常常暴露出考古学的一个弱点:它处理的是行为的残迹,而非对行为的直接观察。结果,考古学家并非真的发现了不同社会类型,他们找到的是社会机构的残迹。幸运的是,正是同类社会机构使得我们能够重建社会形态。考古学家必须做的是为各种社会机构(及其共生的人员)耐心地积累证据,直至他们能够为特定社会类型确立一种可信的案例。十年前,弗兰纳利和我提出,在世界某些地方,我们可以提出一种“没有阶段的进化”——一种社会与政治机构产生而非阶段性的演变史,为该方向的研究竖立了一座基石。我们还进一步声称,“过渡阶段——即迅速演进中的短暂片段,其中或是系统的变迁,或是主角的刻意变革,对于进化分析而言要比许多社会类型长期保持稳定的阶段更重要。”在此,考古学的长时段视野显示出其优势,考古学家能够观察比民族学家一生长好几倍的社会演变。考古学的经验资料也能为民族史文献的准确性提供参考。在下面,我将按年代学次序介绍从更新世晚期到新旧大陆早期国家出现的考古记录,用手头的考古证据为社会机构的出现提供一个样板。这些证据都有碳14的年代测定,可以说明为何主要只有那些缺乏实践工作的考古学家才会对社会进化的存在表示异议。在诸如近东、中国、欧洲、美索不达米亚、安第斯、北美东部进行发掘的田野工作者都亲眼目睹了特殊和一般进化的证据。

狩猎采集者

根据一种普遍的看法,我们“现代”祖先至少在8~6万年前离开非洲,最终扩散到各主要大陆。人类开始都是狩猎采集者,但是大约在两万年前,他们中至少有些成员采取了一种“回报滞后”(delayed return)的策略,即采取储藏、猎物管理、刺激野生植物和交换系统各种方式的结合,将人类融入更大的共生网络之中。最终,其中有些策略导致了定居、有些导致了农业、有些则两者皆有之。

考古学家常常用“游群”一词来指流动的狩猎采集群。但是,越来越多在觅食者中工作的民族学家实际上更偏爱“营地”(camp)一词。他们很少声称有一种可以被定义为“游群”的一群人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流动性是觅食者的特点之一,而且甚至当某个特定营地连续好几年被反复使用时,它也很少被同一批人群居住。

一个有用的进化分野是凯利于2000年提出的对不分节社会(unsegmented)与分节(segmented)社会的区分。凯利指出,除本群体外缺乏组织层次、相对不固定的延伸家庭、没有形成诸如世系或氏族分裂趋势的狩猎采集者基本上不存在战争。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在旧大陆公元15,000年前和新大陆公元4000年前群体暴力如此之少的原因。

凯利指出,当社会分为对等的部分(segments)比如父系、母系或基于祖先认同的群体时,情况就不同了。他们会聚合形成包容性更大的单位。这种分节社会会出现一种被凯利称之为“社会补偿性”的原则:即杀死某社会的任何成员被认为是对整个群体的冒犯,并可以采取杀死冒犯者群体任何一个成员来进行报复。于是,袭击便成为群体间的社会活动。

肯定的是,考古学家无法期望直接探寻到像社会补偿性原则这样社会态度的转变。他们必须努力尝试的是探寻凯利模式中三种相关社会特征的共存现象:(1)社会分节;(2)社区之间的袭击;(3)聘礼,它在社会单位之间通婚时介入(或代替)婚庆服务。这三种变量的集合可以表明一个具有社会补偿性原则社会的存在。让我们来看一下考古学证据。

探寻早期分节社会

也许,已知最古老的群体暴力证据(因此是一个早期分节社会)来自尼罗河的杰贝尔·撒哈巴(Jebel Sahaba)。该遗址碳14年代测定在15,000年前(如加以校正则更古老),由58座墓葬组成——男人、妇女和儿童——有一半死于系列的伏击暴力。有些人被扎了15到30枚箭镞,被凯利称为“针垫式”谋杀。温多夫和施尔德指出,杰贝尔·撒哈巴位于一处有许多狩猎采集群居住的地方,这些觅食者显然争夺沿尼罗河港湾中分布的当地资源,并有各自的墓地。这是一个给予我们群体间竞争印象的事实。

虽然有些分节社会仍为觅食者(澳洲土著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随着农业起源与人口的增长,分节社会的数量开始激增。如前所述,为合作群体的死者建造墓地可以作为一个考古学线索。另一个线索可以是防御性工事的建造。比如应付群体间暴力的壕沟和围墙。如前所述,凯利也认为随着群体之间的通婚,聘礼会介入或取代婚庆服务。因此,社会分节的第三个线索应该很可能是作为聘礼流通的物品。

考古学家已经发现了所有三种情况的证据。例如,在伊拉克北部前陶新石器时代村落的马格扎力亚土丘(Tell Maghzaliyah),有一条石头和粘土砌筑的围墙。在墨西哥南部形成时期早期农业村落圣·约瑟·莫格特(San Jose Mogote),有一道松树桩筑成的围栏。后一遗址也有一些小型墓地为不同的社群服务。所有寻找可能的聘礼证据始于海贝的兴旺贸易,它是如此众多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社会的特点。拉文特纳图夫野生小麦和大麦的采集者已站在了农业的门槛上,他们用角贝装饰自己的头、手臂和脚踝。墨西哥早期村民在几千平方公里的范围内交换珍珠牡蛎和刺状牡蛎贝壳。考古学家所面临的挑战就是要证明这些海贝的积累是为了聘礼而非仅仅是装饰品——比如表明它们与已到婚龄的妇女共生。

塞维斯最初将以村落为基础的分节社会称为“部落”。但是,当几年后弗里德废除了这个术语,部分是因为它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塞维斯也没有表示反对。这使得考古学家没有一种描述平等村落社会的术语,这些社会以世系、氏族、(有时)胞族的方式维系。今天,我们中有些人跟着汤森和卡内罗称之为“政治上自治的村落社会”,意指每个村落掌握着自己的社会政治事务,尽管与其他村落保持经济联系。

探寻平等村落社会的机构

“新石器”村落在世界范围表现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几乎可以肯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太多的策略可以完成同样的事情。缺乏强有力的集中权威倾向于主要依赖血缘的凝聚力,并取得决定领导权的地位,而要做到这点则有各种办法。村落组织常常依赖建立对等的部分,然后通过仪式维系到一起,强调同一血统,就这点就有无数的形式。

在史前时期,这种社会可能会建立核心家庭的房屋(比如在墨西哥形成阶段早期)、延伸家庭的房屋(比如近东)、或多家庭的长屋(比如欧洲的班德卡拉米克文化)。有些村落社会也开始建造祭祀建筑,它们实在是五花八门,无法在一个标题下加以列举。在墨西哥的圣·约瑟·莫格特,那里有小型的石灰泥浆敷设的建筑,也许是专供男人居住的房屋,它太小而无法容纳两个男人。在新石器时代土库曼斯坦的派塞吉克土丘(Pessejik Depe),那里有较大的“宗教建筑”可以容纳村庄里的大部分男人,因此很可能并非供某人专用。

一些最有趣(和早熟)的早期公共建筑是土耳其前陶新石器时代位于哥贝克里土丘(Gobekli Tepe)的椭圆形半地下房屋,其精致雕刻的石柱可与美国西南部最精美的彩绘基瓦(Kiva 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举行仪式的祠堂——译注)相媲美。位于纳瓦利·科里(Nevali Cori)的一座石砌“宗教建筑”以长凳席位和堆砌的祖先头骨为特点,看来可作为无文字记载的史前史所提供的男子房屋很有说服力的例子。位于恰约尼·特皮西(Cayonu Tepesi)的公共建筑序列可以说明男人房屋的一步步演化,从长凳和小心处理的祖先头骨发展到真正的近东神庙,它的墙角沿基点排成一线。

这类社会以什么样的祭祀仪式为特点呢?起码,这类仪式包括舞蹈、唱歌、吟诵、穿戴某种服饰,后者常常代表祖先或超自然神祗。加芬克尔曾介绍过近东新石器时代的舞蹈(大部分是史前艺术)。有些墨西哥形成阶段的陶俑表现为跳舞、吟诵和歌唱的人物。在这一时期其他新大陆遗址里,考古学家发现了笛子、排箫、奥卡里那笛(类似中国古代的埙——译注)、龟甲鼓,并用鹿角鼓槌进行敲打。墨西哥的特拉蒂洛(Tlatilo)和以色列的那哈尔·海玛尔(Hahal Hemar)都见有村落社会在祭祀中常用的面具。约旦艾因·加扎尔(Ain Ghazal)附近的前陶新石器村落将他们的祖先头骨用石灰塑出脸形,他们也制作代表最高或神话中祖先的大型石膏像。

民族学告诉我们,血统世代传承的社会有时会沿此线上溯到一对匹配的动物或超自然物体。比如,太平洋西北部的狼和渡鸦,墨西哥的类似物是地和天,它们发怒时的表现(地震和雷电)见于公元前1150~850年前形成时期的陶器上。除了代代相传的世系之外,有些旧大陆史前村落很可能住着相对立的不同社群。埃及尼罗河三角洲前王朝时期后期的一座大型村落麦迪(Ma’adi)里,居住着三群人,一群人住在圆形的半地下茅舍中,另一群人居住在用圆木和泥巴筑成的长方形房屋里,还有一群人居住在真正的地下房屋里,很像以色列内盖夫(Negev)地区的希克敏(Shiqmim)人。麦迪墓地中也报道有相对应的不同特征的头骨。

探寻世袭不平等的起源

一项重要的进化过渡——关于它在过去20年里有大量文章问世——就是社会地位大致基于个人成就以及平等、政治上自治的村落社会被世袭的等级社会所取代,后者或表现为一种个人等级分化的“圆锥形氏族”(conical clan),或表现为首领和平民氏族之间类似种姓那样的等级。虽然民族学家能够清楚地描述基于个人成就或基于等级的两类社会之间的差别,但是分辨它们史前的同类形态则是一个如此棘手的问题,以致于一些考古学家不得不将两者合并到一个一般性术语“中程社会”之中。

有几个例子可以说明为何考古学家需要更好的方法来研究这一关键的过渡。寻找世袭等级线索的考古学家常常关注他们所谓的“显赫物品”,特别是用外来原料制作的个人饰品。不幸的是,平等社会也有类似的、用于聘礼和地位竞争的舶来品。为了应付这个问题,有些考古学家关注与婴儿和儿童随葬的个人物品,因为这些孩子太小不可能取得拥有这些物品的权力,因此肯定是从等级的世袭所得。

许多考古学家相信,他们能够分辨出遗址中“首领的房子”。然而事实是,首领家族、世系或氏族常常分布在许多房子里,有时甚至分布在不同村落里。其他一些考古学家试图将搬运巨大石头纪念物需要的劳力与首领权威联系起来。然而我们知道,平等社会也经常能够动员50到100人搬运大石头。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考古学家事实上成功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最近对等级社会的比较总结

最近对等级社会的一项主要关注是轮回,即这些首领社会的兴起、崩溃和再兴起的进程。但是目前清楚的是,进化的兴衰甚至在社会复杂化的低级和高级阶段都很常见。例如,在复杂化较低的层次上,沃尔特和他的同事提到一个新西兰农业社会一度倒退到狩猎采集状态,最终又回到了农耕。麦克尼什在墨西哥谢拉·德·塔毛利帕斯(Sierra de Tamaulipas)也发现过从农业向觅食方式的倒退。在等级社会的层次上,考古学家当然很熟悉缅甸的克钦邦(Kachin)在平等社会与等级社会之间的轮回。安德森提到过美国东部萨瓦纳(Savannah)河地区最高酋邦与简单酋邦之间的轮回。在较高的复杂层次上,巩固与瓦解的轮回见于玛雅地区的许多国家中。最近,有人也介绍了安第斯山区与近东的相似轮回。

等级社会:新大陆的案例

在墨西哥的瓦哈卡河谷,弗兰纳利和我采集了十条证据来推断等级的出现,并认为单凭一条证据不足以信。公元前900~700年等级社会的证据包括:贵族儿童的头骨变形;限制获取玉耳坠和磁铁矿镜子;限制获取鹿肉、珍珠牡蛎和海菊蛤贝壳;葬俗的两分,贵族为坐、跪姿势而平民为俯身葬;表现高贵与臣属个体反差的陶俑;类似于新大陆其他等级社会中由首领侍从携带的四足凳及其他证据。

卡内罗在村落仍保持自治的等级社会与首领权威已经扩散到区域中较小村落使之失去了自治的社会之间作了有益的区分,只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才能称之为酋邦——这是一个争议颇大的术语,因为它有时是指一种地域单位而非一种社会类型。

为了探寻失去政治自治的臣属村落,考古学家常常转向聚落形态,它也许会显示一个地区最大的村落被一批较小的卫星村落所围绕。在上述瓦哈卡案例中,普洛格显示臣属于一处主导中心的卫星村落中,倾向于更多表现出与中心相同的陶器式样,而较少如“重心”模式所设想的那种距离和村落规模。德雷南在他的研究中显示,在瓦哈卡卫星村落中,大部分看似贵族的墓葬都是妇女,很可能是来自附近主导中心下嫁的女子。最后,主导中心的公共建筑里有来自五公里外的建筑石材,估计那些卫星村落的社群被召来为这里的首领提供劳力和建材。

等级社会:旧大陆的案例

在近东的铜石并用时代,类似的等级资料可见于公元前5300~3700年这一阶段的村落中。但是,在近东分辨等级要比中美洲困难,部分是因为近东的社会不那么炫耀。这种不显眼也许反映了他们更依赖神圣权威而不是依靠展示。戴尔特洛伊和厄尔认为,铜石并用时代的近东社会依赖“产品经济”(staple finance)要比“财富经济”(wealth finance)更甚。结果,近东的等级社会很可能不像中美洲的同类社会那样大量使用显赫物品。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无法找到埋有奢侈品的铜石并用时代墓葬,包括太幼小而无法获得很高地位的儿童。在底格里斯索万(es-Sawwan)土丘筑有围墙的萨麦拉文化(Samarran)村落中,至少有三个婴儿用贝壳镶嵌眼睛的雪花石小人偶和龟甲珠子随葬。在伊拉克北部亚里姆土丘(Yarim Tepe II)的哈拉夫遗址中,好几个10到13岁的儿童予以特殊的火葬,他们的随葬品有雪花石器皿、彩陶、磨制抛光的黑耀石珠子、矿石水晶、海贝和石章挂件。在伊朗楚卡·米什(Choga Mish)的铜石并用时代墓葬里,一个年轻女子的颅骨显示有人工变形,有点像墨西哥形成时期的贵族妇女那样。肯定的是,仅凭单一证据仍不足说明等级,而是需要更多更好的案例。

铜石并用时代村落失去自治,导致酋长管辖大片区域也有所见。在伊拉克北部的辛贾尔·摩苏尔(Sinjar Mosul)地区,常见有大型的哈拉夫村落(8公顷)被许多很可能是卫星社群的小村庄(1~3公顷)所围绕。哈拉夫时期许多不同格调的繁缛彩陶也能做类似普洛格在墨西哥那样的设计共性研究。勒布朗将叙利亚、土耳其和伊拉克7个哈拉夫遗址彩陶作整群分析,意在确定村落间设计共性的程度。共性程度最强的是在最大的哈拉夫遗址之间——它们很可能是中心遗址——无论它们之间的距离是远还是近。就像墨西哥形成时期那样,看来重要的哈拉夫家族与邻近地区相同身份的家族之间用精美陶器礼尚往来。正如沃森所言,拥有高级制陶工艺证据的哈拉夫遗址很可能是主要的中心,即当地强人或酋长的居住地。

探寻原始国家的起源

新旧大陆的考古学家一直在努力设法探究原始或第一代国家,这些国家在这些地区出现,并没有比它们更早的国家可以模仿。赖特和约翰逊显示,在伊朗西南部的乌鲁克时期,原始国家的形成是以一种四级遗址规模的等级为标志,上面三级维系者具有管辖功能。这种形态是通过以下途径发现的:(1)全覆盖的聚落形态调查;(2)建立规模占数公顷遗址的一种矩形图;(3)明显出现四种规模的遗址,用普通人的话说就是一个城市、几个镇、较多的大型村落、大量的小型村寨。管辖用的器物如盖有印戳的陶土见于所有遗址(在装日用品的包装或陶罐被官员封口时打上的),尽管印章本身大部分只见于管理者居住的城镇。约翰逊也显示,伊拉克的有些早王朝时期围绕城市的下级遗址,呈现间距规则的中心位置网格。

赖特和约翰逊的方法被证明在新大陆很有用。比尔曼和威尔逊显示当莫切(Moche)国家扩张时,分别在莫切河谷和桑塔(Santa)河谷出现了四级遗址等级。马库斯发现,公元700年一些玛雅次级中心围绕都城形成了非常规整的六边形中心位置网格。由科瓦勒斯基及其合作者采集的聚落形态资料能被用来显示大约公元一世纪在瓦哈卡存在类似的中心位置网格。

弗兰纳利观察了五例历史文献记载的代理人案例,他们分别在各自的地区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在所有五个案例中,最早国家都是在一群对抗的酋邦中形成的。当这些酋邦中的一个力图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并制服其对手使之成为较大政体中的一个臣属省份。考古资料显示,这也是发生在史前埃及和墨西哥的事情,下面会再提及。在另一项研究中,弗兰纳利提出了一系列早期国家出现的考古学证据,包括宫殿、王室墓葬、国家宗教的标准庙宇。这些证据在世界有些地方如墨西哥要比其他一些地方如爱琴海更为有效。

最后,斯宾塞根据文献上溯,得到了相同的结果,并建立了一个模式,显示原始国家的形成必然包括领土的扩张。

国家形成:旧大陆的案例

在前王朝时期晚期(公元前3700~3000年),尼罗河谷被一系列地区性的不同等级社会所占据。那些位于三角洲附近的社会组成了下埃及,而那些居住在尼罗河大转弯上游的社会组成了上埃及。上埃及社会很可能有三个酋邦,其最高中心分别在耶拉孔波利斯(Hierakonpolis)、纳格达(Naqada)和西斯(This)。在这一阶段初期,纳格达看来处于支配地位,其墓地中充斥用金、银、象牙、天青石制作的个人用品。地位世袭的推测来自像1863号墓的墓葬,这是一个女孩的墓,用一枚近东柱状图章、象牙手镯、一件板岩美容调色板、一件骨梳、一只石瓶和一件来自苏丹的陶盘随葬。她很难在自己短暂的一生中取得拥有这些舶来品的权利。

在酋邦轮回的典型案例中,耶拉孔波利斯在公元前3400~3200年兴起,并使纳格达黯然失色。耶拉孔波利斯的区域人口聚集成较少但更大的聚落,最高中心筑有一条泥砖砌筑的围墙、一座壮观的庙宇、几处大型墓葬。其中一座墓的壁画上绘有一位无名首领,正用权杖重击一个敌人。大约在公元前3200~3100年,耶拉孔波利斯统一了上埃及,建立了现在称之为零王朝统治者领导的原始国家。

在上埃及巩固了他们的权力之后,这一大型酋邦或原始国家的统治者向下游扩张以对付三角洲地区,最终在第一王朝统一了全埃及。大约公元前3000年,在耶拉孔波利斯发现的一块著名调色板上描绘了一个附有象形文字名字叫纳尔迈(Narmer)的统治者,戴着双王冠,代表将上埃及的白王冠和下埃及的红王冠合并到一起。埃及的统一最终需要在孟菲斯建立一个新的首都,因为耶拉孔波利斯在上游太远无法统治整个埃及国家。期间还伴随着一个领土扩张的时期,其间一件用埃及陶土制作、上面写有纳尔迈象形文字名字的容器到达了以色列南部。

国家形成:新大陆的案例

2004年,斯宾塞和雷德曼为墨西哥瓦哈卡河谷中扎波特克(Zapotec)国家一步步的形成提供了考古学证据。他们的工作补充了布莱顿和科瓦勒斯基等人的工作,将扎波特克的案例加以协调,将臣属于管辖中心的遗址排列起来。由各种军事胜利所取得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扎波特克国家,拥有一片2150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域、宫殿、王室墓葬、标准的国家庙宇,并有象形文字提及远方称霸的蒙特·阿尔邦(Monte Alban)。

埃及与扎波特克只不过是两个例子,显示考古学、民族学和历史资料能如何被用来建立国家形成的模式。就目前来说,我还未见有可信的案例,其中单一的酋邦能够转变为一个早期国家。所有证据确凿的案例都表明,早期国家是在许多酋邦中产生的,而这正是斯宾塞数学模式所推断的,其中包含了地域的扩张。但是,一旦一个早期国家在一片区域内产生,那么第二代(或更晚的)国家能够并确实会通过其他路径而形成。对于通向国家形成之路存在一些误解的可能原因,是有些学者将较晚的非原初性国家也纳入他们的模式之中。纳入这些较晚的国家混淆了早期国家形成的进程,将世界原始国家的不同路径混到一起,然后再是第二代和第三代国家,而不是将原始国家予以区别对待。

结 论

对于那些对社会进化仍持疑虑的人来说有许多事要做。首先,考古学的经验资料对这种进化的发生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在两万年前没有任何国家,实际上那时即使是分节社会的证据也很零碎。在完全被狩猎采集者居住的世界上,诸如对等的社会单位、聘礼和社会补偿性原则等迹象也是非常的模糊。

农业和动物驯化的起源被认为是如此重要的话题,以致于它们将继续被探究。但是,这里常常是指生计和经济。伴随着早期粮食生产而发生的社会变迁是巨大的,但是最近几年它们已将主要位置让给了植物学、动物学和DNA新技术的运用来研究动植物本身。在世界许多地方,农业创造出比先前任何时候都大的社会,这些社会无法再以觅食者那样的方式组织起来。虚构大批村民都有共同的血缘关系,新石器社会越来越关注他们的祖先,导致了对死者前所未有的处置方式。他们也创造了既有分开的、又有聚合的社会单位的墓葬、精致的艺术、舞蹈、歌曲和服饰,导致舶来的颜料、羽毛、贝壳和其他“非实用”物品的广泛流传。他们营造用于祭祀而非居住的建筑物,在许多案例中通过慷慨、社群服务或地位竞争,为潜在的首领提供了抬高其威望的手段。

新石器或形成时期社会的业绩是如此多样和可观,以致于对考古学家造成了巨大的挑战:要设计客观和可信的方法来分辨取得的地位和继承的地位。史前记录中考古学家有无数的例子显示对个人和家庭的不同处置方法。不幸的是,这种处置方式的原因很少是不言自明的。我有一种印象,觉得有些考古学家错失了等级世袭非常微妙的线索,而其他人则低估了平等社会营造公共建筑、搬运数吨巨石、创造艺术和动员群体劳力的能力。在这些方面,考古学家如果与民族学家合作会做得更好。

就地球上整个人类历史的长度而言,等级社会看来出现较迟。但是,最初的等级社会一个有趣的方面是它们在某些地区出现过早。这不是根据它们的碳14绝对年龄,而是根据当地的文化序列。比如,考虑一下秘鲁苏佩(Supe)河谷卡拉尔(Caral)的早期村落。公元前2200年(未校正)在农业仍处于较为简单的时期,卡拉尔的居民就从附近露头开采数吨重的巨石,营建长排的建筑,内有下沉的厅堂,可能是为了举行列队仪式和祭祀活动。他们食用大量的鱼,来自23公里外的太平洋。在太平洋沿岸有一个同样令人惊讶的村落叫阿斯派罗(Aspero),它捕捞的鱼和运往23公里内陆卡拉尔的鱼是一样的,但却可能是由灌溉而发展起来。

虽然我们要了解阿斯派罗和卡拉尔的人力规模是否确实由世袭等级的社群所调动还有待时日,但是早期苏佩社会与它同时期的墨西哥高地居民相比显得早熟。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墨西哥的当地居民已栽培了许多作物,包括玉米、豆类、南瓜、辣椒和鳄梨。但是他们仍然保持一种半流动的居住方式,这就很难说存在长年栖居的村落和分节社会。安第斯考古学家有理由为卡拉尔和阿斯派罗感到自豪,但是他们不要忘记,当这两个遗址存在的时候,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国家在一千年前就已出现。

国家起源就像农业的起源,对于考古学家来说是一个如此令人诱惑的话题,以致于它已经被探究了好几十年。证实一个早期国家的存在需要结合聚落形态调查、大面积水平发掘、器物分布研究、并对国家机构伴生的建筑基址进行揭露。正如很难区分地位是否是自己获得还是继承所得一样,要区分最高酋邦与早期国家的成就同样困难。单一证据永远是不够的。

当然,许多著名的古代国家是那些我们见有象形文字、历史记载或民族史料的国家。不幸的是,这些国家几乎没有一个是从前国家社会演化而来的。阿兹特克和印加是第四代或第五代国家,是模仿了更早的国家样板如特奥蒂化坎、托尔特克(Toltec)、瓦里(Wari)、蒂瓦纳库(Tiwanaku)和奇穆(Chimu)而建立起来的。埃及中王国、早王朝的苏美尔、阿卡德和古巴比伦都有更早的祖型可供借鉴。我们应当研究它们的轨迹,但不应将它们与第一代国家相混淆。后者看来是由这样的人物所创建,他们只是想扩大自己的酋邦以压倒对手,并不一定想要缔造一种新的社会类型。

在对社会进化进行分析和重建的过程中,考古学在提供化石记录上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它迫切需要和民族学家合作,并必须耐心地等待,直至他们中有更多的人重拾一种对比较、对照和总结的兴趣。也许转向社会进化研究最迫切的理由是,因为考古记录有力证明了它确实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