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细则

 员工 出差管理细则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出差预算、结算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业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司员工国内出差工作。

 第 3 条

 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出差的记录统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第 第 2 2 章

 外埠 出差管理

 第 4 条

 出差申请 1.出差之前,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的时间、地点和事由,派遣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确定出差期限。

 2.出差人员应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第 5 条

 出差审核权限 1.当日出差,即当日即可往返的出差,由部门领导核准。

 2.普通员工三天内返回的由部门领导核准;四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3.部门领导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 6 条

 出差费用标准 1.交通费用标准 1.1 出差人员出差需乘坐火车(D 字头火车需特批)、汽车交通工具,并凭票实报实销。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在行程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尽量购买打折机票。

 1.2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晚八时至次日七时之间)或连续

 乘车时间超过 8 小时的可购买硬卧票。

 1.3 自驾车出差,按高速公路及过桥、过路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1.4 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1.6 在办事效率不影响的情况下,公司为节约费用支出,鼓励员工乘坐出差当地公共汽车、地铁、小公汽等,其费用实报实销;若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每张单据须写清起点、终点及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2.住宿费标准 住宿实行限额制,标准额度内的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额度的部分不予报销。

 2.1 总经理级别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2.2 部门领导以及相应待遇人员:

 A:五区三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220 元; B:省会及四城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180 元; C:其他地区: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120 元; 2.3 其他普通员工:

 A:五区三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200 元; B:省会及四城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160 元; C:其他地区: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2.4 工程及售后维护类人员:

 A:五区三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B:省会及四城市: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80 元; C:其他地区: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60 元。

 2.5 如同行人数超过一人,同性员工须尽量合住同一间房间,以节约费用及资源,宿费可参照级别高的标准,且同住多人只能报销一份住宿费。如住宿的是两人房间,则同住两人报销一份住宿费。

 2.6 对于酒店的选择应事先预定有折扣的房间,尽量缩短出差天数,合理安排时间;出差办公鼓励独立行动,以节约资源。

 说明:① 五区三市包括:深圳、汕头、珠海、厦门、海南、北京、上海、广州; ② 四城市包括:天津、大连、青岛、重庆;

 3.伙食补助标准 3.1 总经理级别就餐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

 3.2 总经理级别以外的其他员工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60 元,其中早午晚分别为10 元、20 元、30 元。

 3.4 如不是整天,则相应从日补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公关费 公关费包括因工需要的邮电、传真、礼品、招待费等,须经部门领导或直接领导特批后方可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 7 条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第 8 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时由会务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及就餐的,不再按以上标准报销住宿费及就餐费。

 第 9 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但是特殊情况或由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第 10 条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三日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 11 条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核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应对差旅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 第 3 3 章

 市内出差管理

 第 12 条

 定义:市内指沈阳市区及周边郊区县,包括苏家屯、辽中、新民等隶属于沈阳的行政区域。

 第 13 条

 市内出差人员,须向部门领导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出差事由,得到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办事。

 第 14 条

 误餐费:在公司食堂包月就餐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中午 12:30 之前未能返回公司或者返回后食堂未能提供午餐的,每人每次可补助 8 元误餐费。不在公司食堂包月就餐的员工不享受误餐费。

 第 15 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市内出差的首选工具为公司自有车辆,若无法乘坐公司车辆时,可根据情况乘坐出租车、地铁或者公交车。乘坐出租车的需要获得部门领导的批准,乘坐地铁、公交车的可持公司的充值卡或者投币乘坐。

 第 第 4 4 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 16 条

 借款 1.公司人员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2.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清出差借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3.出差人员借用备用金,需要填写借款单,借款在 3000 元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借款在 3000 元以上的由部门领导初审,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预计可以报销金额的 1.5 倍。

 4.借款人应按借款时的用途使用借款,严禁将公款挪作他用。

 第 17 条

 报销 财务部严格按照报销审批程序办理出差报销。

 A.本公司出差报销程序如下:

 1.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 2.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 3.财务部审核; 4.总经理审批; 5.财务领款报销; B.误餐费报销程序:误餐费每周五报销一次,报销时需要提供误餐补助明细,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确认。

 第 第 5 5 章

 附则

 第 18 条

 经总经理批准,个别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的各项开支实报实销。

 第 19 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司机驾驶车辆出差和法定节日出差的除外。

 第 20 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进行调整。

 第 21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旧版本同时废止。

  附表:

 1.《差旅费报销标准一览表》 2.《出差申请表》

 批准:

 日期:

 编制: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