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民事再审申请书21例文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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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唐 XX,女,生于 XXXX 年 1 月 15 日,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450904550X,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市安居区会龙镇六合村 10 社。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 XX,男,生于 XXXX 年 4 月 24 日,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580424001X,汉族,住 xxx 市蓬溪县赤城镇中河街。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x 市遂州北路 66 号吉祥大楼北辅楼二楼。

  负责人:吴 XX,该中心支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对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原审法院名称:一审法院为 xxx 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为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判决案号:一审判决案号为( )船山民初字第 554 号;二审判决案号为(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

  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及( )船山民初字第 554号民事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

  2、依法判决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1244 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420 元、营养费 420 元、鉴定费 700 元、交通费 150 元、残疾赔偿金30303.56 元、出院后护理费 4700 元、精神抚慰金 10000 元。

 3、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事由

  一、请求依法撤销(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及( )船山民初字第554 号民事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事实及理由:(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因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超过 55 周岁,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因而本案按农村居民标准计赔相关损失。女性公民年满 55 周岁就该丧失劳动能力,这是没有证据证明的,况且,如果该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被认为该以农村居民标准计赔相关损失,这是自相矛盾的。

  二、请求依法撤销(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及( )船山民初字第554 号民事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事实及理由:本案申请人残疾等级经司法鉴定为 3 个十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 )附录 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的规定,申请人的伤残赔偿指数即伤残赔偿比例应为 14%,但( )船山民初字第 55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为 12%,被二审维持,这是适应法律错误。

  三、请求依法撤销( )遂中民终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及( )船山民初字第554 号民事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虽系农村户口,但在城镇生活工作十余年,这是一、二审法院都认可的事实,况且,本次交通事故致申请人与孙子都受伤,孙子余欣阳系城镇居民户口,也就是在同一事故中,受伤害有城镇居民,申请人的赔偿标准

 理所当然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上述理由,特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依法再审为盼!

  此致

  xxx 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