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先斩后奏”不合司法规定

中央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材料,要谢觉哉批复。

谢觉哉反复看了卷宗,提出了一系列可疑之处: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了几年土匪有什么事实?今年抢劫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么样?怎样活动人当土匪的?都是哪些人?他指出:死者各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楚,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判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四个大字:“无从下批”。省裁判部看到谢觉哉的批复后,重新查据处理,结果以“无罪释放”结案,一条人命保了下来。

谢觉哉坚决反对那种不合司法规定的“先斩后奏”的作法。他指出:“‘先斩后奏’,这种草菅人命的作法,本是旧社会的病,我们不能再害这种病了。”“死刑必须报司法部批准,才能执行。”

1937年,边区政府的总务科长,因贪污问题被关押,决定判徒刑。谢觉哉从多方面调查,亲自讯问总务科长,要他平静下来,细细逐件回忆有无违法的情形,然后帮他一一计算,果然找出了案中的症结所在。原来,他给边区政府大食堂买猪的一笔钱忘了上账,而猪又是大家见到的,肉也吃掉了,可账上没有这笔钱。真相大白,总务科长被无罪释放。

(摘自《北京日报》,作者:叶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