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本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范本

  (员工工号: ):

  你与AA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 。

  经济补偿为 元,医疗补助费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二

  __________:

  你与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三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与甲方签订的 ___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终止 ( 解除 ) 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___ 月工资 ___ 元人民币整。

  甲方: _________( 签字盖章 )

  乙方: _________( 签字盖章 )

  特别提示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①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6)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7) 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8)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9)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1)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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