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时期台湾书院教育探究

摘要:清代康雍乾三朝是台湾书院创建、发展和达到高峰的时期,书院教育主持看清代台湾地方文运的中心。地位极为重要。本文系统疏理康雍乾时期书院创置、沿革的过程和教学管理体制,为台湾教育史的研究起着一定的补遗作用。

关键词:康雍乾时期;台湾;书院教育

中图分类号:G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10)01-0155-04

康雍乾时期是清政府治理台湾的初期阶段。也是台湾社会由移垦社会转变为文治社会的奠基和过渡时期。由于台湾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社会氛围。在台湾社会转型的这一百多年间,清廷和闽台官员采取以“文”治台为主的治台策略。始终把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然而,台湾“仅有的几所儒学无论如何是无法满足教育的需求,乡学——义学、社学与民学,则以所授内容较为简单,仅类如初等教育而已”。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介于儒学与乡学之间的台湾书院开始创设,其机构设置和教学制度在短时间内迅速完善。

一、关于台湾书院最早设置时间的争论

最早的台湾书院始于何时?对此问题,史学界一直存在有两种说法:一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东征统帅、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平定台湾后。在台首建西定坊书院;一是康熙四十三年(1704),台湾知府卫台揆创设的崇文书院。

据缩撰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的《重修台湾府志》记载,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起,共有九所书院迅速在台湾创办,建址均在台湾府治。这九所书院分别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靖海侯施琅创建西定坊书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台湾郡守蒋毓英创建镇北坊书院,康熙三十一年(1692)台湾县令王兆陛创建弥陀室书院,康熙三十二年(1693)郡守吴国柱创建竹溪书院,康熙三十四年(1695)道宪高拱乾创建镇北坊书院,康熙三十七年(1698)道宪常光裕创建西定坊书院,康熙四十三年(1704)道宪王之麟创建西定坊书院,康熙四十四年(1705)将军吴英创建安东坊书院,康熙四十八年(1709)道宪王敏政创建西定坊书院。

然而,因以上九所书院旋兴旋废。康熙末及乾隆以后的旧志和史书中均不见相关记载,后人也就无从了解这些书院在当时的具体运作情况。台湾学者刘宁颜在《重修台湾省通志》中曾对最早的西定坊书院评价说。“由于施琅并未带来名重士林的硕学巨儒,所建书院能如阎习斋、李二曲等人讲论道德等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这所书院的运作可能已落在月课季考,近似后世的义学、社学,而不似宋朝的理学各书院,更不似批评时政的东林书院”。绝大多数台湾史专家认可这种观点。这九所书院只是有书院之名而已,充其量只是康熙年间治台官员为了普及教育而设立的初等教育形式——义学,最多视之为由义学向正式书院过渡的雏形书院。

台湾真正意义上的书院,是康熙四十三年(1704)台湾知府卫台揆创建的崇文书院。最早持这一看法的是清末学者丁绍仪,他在著述《东瀛识略》中说,“台湾书院,是自康熙四十三年(1704)知府卫台揆创建,百余年来。屡有兴废”。近代史学家连横沿用了此说法。“康熙四十三年,知府卫台揆始建崇文书院……各县先后继起,以为诸生肄业之地”。

由此看来,台湾书院的历史当始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而非康熙二十二年(1683)。

二、康雍乾时期台湾书院设置概况

台湾书院创建初期,由于书院与义学之间没有绝对界限,有些学者在统计书院数目时或将某些书院作义学而未计入,或将有书院之名的义学作为书院来统计。此外,由于因经费紧张、师资缺乏等原因,有些书院建立不久就停办。故而,在历来有关台湾书院著录中,书院数目大多不一致。笔者依据台湾诸府志、县志、采访录和史书等记载统计出康雍乾时期创建的书院主要有十八所,其中康熙年间三所,雍正年间六所,乾隆年间九所。

自康熙四十三年(1704)台湾知府卫台揆创建台湾最早的崇文书院以后,康熙四十九年(1710)风山县知县宋永清在凤山县治创建屏山书院。这是凤山县最早的书院,康熙五十九年(1720)分巡台厦道梁文煊又在台湾府治创建海东书院,后来发展成为台湾清领时期规模最大的书院。清初康熙年间的台湾属落后之地,又正处于土地开垦的初期,无暇顾及文教,此时兴建的书院数目较少且性质类似义学。

雍正元年(1728),因闽粤两省官员觐见皇帝、面奏履历时,“仍系乡音,不可通晓”,雍正令“该督抚、学政,于凡系乡音读书之处,谕令有力之家,先于邻近延请官话读书之师,教其子弟,转相授受,以八年为限”。为此,雍正七年(1729),沈起元在台湾县首建正音书院。“择闽人通官音者为之师,集诸生以四声教正经书,俾转相教授”。“上官采其法,颁行诸府”,同年,台湾府下辖的诸罗县、凤山县和彰化县等三县也各创建一所正音书院。除了四所正音书院外,雍正年间台湾还新增书院两所,即雍正四年(1726)台厦道吴昌祚在台湾府治西定坊创建的中社书院和县拔贡生施世榜在台湾县治大南门外创建的南社书院,但相对而言,正音书院的创建是该时期台湾书院的主流和特色。当时受文化底蕴限制的台湾还没有能力创建高水准的书院,雍正年间的台湾书院更像是由政府管理的官方学校,其任务也以普及基础教育为主。

台湾书院的发展在乾隆年间达到鼎盛,乾隆十年(1745)淡水同知曾日瑛在彰化县治创建白沙书院,乾隆十二年(1747)绅民刘维仲、赖为舟及林四海等建凤山县前营创建凤阁书院,乾隆十八年(1753)贡生郑海生、廪生吴嘉会、富绅张良源、陈子芳等在彰化县斗六堡创建龙门书院,乾隆二十四年(1759)知县李恢在诸罗县治原县学文庙原址上改建玉峰书院,乾隆二十八年(1763)贡生胡焯猷在淡水厅创建明志书院,乾隆二十九年(1764)知府蒋允焄在台湾府治小南门外创建南湖书院,乾隆三十年(1765)澎湖通判胡建伟在澎湖厅治创建文石书院,乾隆四十六年(1781)赵家创在诸罗县盐水创建奎壁书院,乾隆三十六年(1771)澎湖通判胡建伟在台湾县城创建澎瀛书院。

除了以上九所新增书院外,崇文、海东等台湾著名书院也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此时,台湾书院迅速发展的原因除了与乾隆皇帝重视书院教育不无关系外。更和此时台湾各地已逐步开发有关,经济发展开始走上正轨,人们对知识产生渴求,文教则成为所亟需。

三、康雍乾时期台湾书院的行政组织设置

据刘伯骥的《广东书院制度》,清代书院的行政组织系统主要有三种:乡邑小型书院的行政系统;府州大型书院的行政系统;会城新式大型书院的行政系统(P135)。清代台湾因大部分时期仅为福建省一府。且僻处东南海上,学风不如内地兴盛,故未设立会城新式的大型书院,仅有乡邑小型书院和府州大型书院两类。和内地书院相比,台湾书院就读生较少,书院的整个管理层次也相对简约,管

理人数相对较少,如台湾崇文书院“置院长一名。综理考试事务,监院一名,处理庶务,院丁若干名,担任杂役”。

院长(山长)是书院的主讲者,负有教授生徒之责,为书院行政组织中最重要的职务。清廷对院长资格要求颇严,首重品格,次求学问,需“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所推者”心,并严格规定书院院长需为专职,“教职本有课士之责,不得兼充院长”。康雍乾时期台湾书院的院长大都具备上述条件,只未遵行“专任”一项,常由儒学教授、教谕、训导兼任。清廷对此持宽容态度。乾隆二十九年谕云:福建台湾地方现有海东书院,……令该府教授兼司训课。至该府教授缺出,令该府于通省现任教授内,由进士、举人出身,择其文理优长者,具题调补。由于在书院任职者不属于国家文职官员,除少数以形谊著称者或在战乱中殉难者得以立传于方志外,台湾大多数书院的历任山长的姓名和事迹都无从考证。根据诸方志记载的极少数各书院的山长,可以看出台湾书院院长主要有三种人来担任:治台官员亲自兼任;儒学教官兼任;有一定功名的学者担任。如《澎湖厅志》载澎湖通判胡建伟兼任文石书院院长的情况:

澎海偏隅,学宫未建,幸胡勉亭别驾,设有书院,以嘉惠多士:则多士所藉以讲习讨论者,恃有书院院长一席耳。……若勉亭之创造学舍,勤勤培植;蒋、邓继之,自为院长。以行其教;不尤可尚者欤?足见台湾择师之难和台湾各官员对院长一职和台湾书院发展的重视。

由此观之,清政府之所以准许台湾书院院长之职可以兼任,当和台湾缺乏院长之才有关,同时也有利于儒学教育和书院教育更好地衔接,从而提高书院教育的质量,这也同时折射出台湾书院从一开始就与学校教育乃至科举考试密切相连。应试性强。学术性不足。当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闽台官员还是侧重于从大陆延请品德高尚的有功名之学者来台但任各书院院长。如广东海阳人傅修,乾隆壬午年举人,曾主讲南湖书院和风山县屏山书院,“及门如叶期颐、陈作霖、郭旁达、史锦华皆其高足弟子也”;浙嘉兴人吴文溥,“博学能文,尤长于诗”,乾隆五十二年(1787)“掌教海东书院,……台湾士风顿起”。

院长之外,清代台湾书院尚有总董等不同名称的行政人员,分别负责处理或管理有关书院的各种事务。概而言之,总董、董事、当事、会东、监院、齐长、礼房及财帛等,或管理书院财产监理会计、总务,或仅负责会计与总务之责。或仅负责会计业务,或只处理总务;炉主负责祭祀;院丁与书丁充当打杂;租丁、租赶与租差负责征收租谷。上述不同名称行政人员编制的大小,视各书院规模的大小、业务多寡与经费是否充裕而定。很难一致。相比之下,一水之隔的福建书院在实行人员的称谓、职责,待遇等方面都有见详尽明确的规定。因此,清代台湾的书院制度,虽基本上是承袭内地传统,但正处于儒化之中的台湾特殊的社会环境,使台湾的书院显出一定的差异性,呈现演化中的过渡色彩和尚未成熟性。

四、台湾书院的经费收支和膏火、宾兴制度

书院的经费能否得到保证,是书院生死存亡的关键。台湾书院的经费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政府的公银拨支;一是官绅捐献的俸银资产以及捐献的学。康雍乾时期,台湾官立书院较多,诸如海东书院、崇文书院以及雍正年间的正音书院等12所都是由官方创办和管理的书院,其经费以政府的公银拨支为主,偶而也接受绅民的捐助。以海东书院为例,“皆赐帑修建,每岁经费与各省会书院一体报部核销”。此外,《续修台湾县志》还详细记载着其经费来源还有官方拨支或地方绅民捐赠的田租、田底租、园租、利息及店税等项。公银拨支和田租是官立书院较固定的经费收入。

私立书院的经费来源则以田租为主。间或接受官府的补助,一般是建立一种“基金”,或田地,或池塘,或房产。或某一种产业(如田庄等),或一笔现款,使之在运作中得到收益,来维持书院的开支。如明志书院的主要经费来源就是贡生胡焯猷捐置的在淡水厅兴宜庄的水田八十甲,“年收租谷六百零六石六斗零侔输正供、杂费统在内),为书院膏火”。然而,澎湖文石书院则由于创建初期仅有胡建伟与士绅乐捐兴建经费,没有学田等永久性经费,自始至终,经费经常处于支出困难之中,胡建伟曾叹道,“今澎湖书院一切善后事宜,盍亦大费踌躇矣”。

台湾书院经费的支出,主要有人事费、奖助金、祭祀费、事务杂费四大类。

在奖助金上,台湾各书院为督促学员学业的进步,都制订了膏火制度。用以奖励贫寒而成绩优异之生徒,使其安心读书,无需为生计所操心。各书院视其财产及收入的多少而提供不同的膏火名额及数量。如白沙书院于年初官课时,按成绩优劣,取生员十二名为内课生,二十名为外课生。其余生童皆为附课生。师课时,生员内课生各给膏火二圆四十钱。外课生各给一圆二十钱,童生内课生各给一圆二十钱。外课生各给八十钱,附课生皆不给。台湾书院的膏火制度,为家境贫寒而有志于学的士子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使之获得受教育、成才的机会。

除此之外,台湾书院还都仿效大陆实行宾兴制度。

宾兴者,所谓“宾助兴学”。犹如今日的奖学金、助学金,是奖励向学的举措。台湾远隔重洋,险阻重重,宾兴对学风的提倡尤为重要。许多书院积极鼓励生童应举,对参加岁试、乡试及会试的生童,发给盘缠,藉以提高生童应举及第率。如康雍乾时期海东书院向参加乡试的台湾士子提供盘费,用以资助肄业的诸生。《台阳见闻录》载:

台南会试举子盘费,向章:新科会试。现年在海东书院肄业者,给银一百元。虽不在院肄业,连捷乡榜者,亦给银一百元。其不在院肄业、新科会试者,给银四十元。

澎湖文石书院是重视以宾兴奖励科考较典型的书院,其宾兴分为大宾兴和小宾兴两种。凡赴大陆参加乡试、会试的士子,助其盘缠,谓之大宾兴,而应台湾之道试者,助其盘缠,谓之小宾兴。这一做法对澎湖文运提升起到一定作用。

综观康雍乾时期台湾书院的创建和发展历程,由于基础教育薄弱,台湾书院多由义学改建而成或由义学逐步过渡为书院,但由于清政府和治台官员的重视,书院兴起速度相当惊人,就土地面积、人口总数的比例而言,则台湾书院在短时间内在书院的创办和经营方面已经达到国内教育发达地区的相应水平。从上述有关台湾书院的设立源起、经费来源和行政体制等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清代台湾书院的特性和内地大致相同。官学化和科举化表现突出。相对于内地而言,台湾书院的官学化性质更强,海东书院等一些由地方官员拨公款所建的书院实际上是由地方官员直接管理的官学。由于儒学等官学的生徒人数十分有限,官学对广大贫寒之士而言无疑是一种稀缺资源,而书院在实行开放式办学的基础上。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在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情操的同时,也重视应试教育,因此科举录取率也往往高于官学。加之,科举考试的分区域录取的政策也促使不少在职官员为其自身的政绩考虑,更加注重所辖地区的书院建设,以提高书院的科举录取率。不少治台官员和书院都鼓励生徒求学上进,争取日后参加科举考试,使得台湾书院的科举化不断得到强化。由此,台湾书院既满足了台湾士子求学应举的需求,又为社会培养了德才兼备的人才,也使中华传统文化通过书院的传播,融入台湾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