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指令贾潜审日本战犯

贾潜,原名贾荣卿,字光尧,抗战时期改名贾潜。河南滑县杨公店人,1903年生。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科毕业。先后任滑县抗日民主政府承审(即司法科科长)、冀鲁豫行署参议员和司法处长、晋察冀边区联合高等法院院长和华北人民高等法院审判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国务院参事等职。抗战时期,贾潜是我的老领导。1994年夏我去北京探访时,他虽已是91岁的高龄老人,但身体、精神都很好,思维敏捷,说话响亮,耳朵也不背。谈起主持审理日本侵华战犯一事,贾老很兴奋,说起来滔滔不绝。

周恩来说:让贾潜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主持审理日本侵华战犯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

在贾潜被任命为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并主持审理日本侵华战犯分子前,周恩来和贾潜谈过一次话。周恩来向他说明情况及布置任务后,贾潜有些诚惶诚恐。他深感责任重大,提出让领导另选有法律权威的人担当此任。周恩来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你感觉责任重是好事,只有这样想,才能把事情办好。我认为你是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又有多年高等法院的工作经验,在法制建设上你作出过卓越贡献,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不要推辞了。今天我是给你打招呼,让你有个思想准备。”周恩来还说:“这次审理的日本战犯人数较多,需组织个坚强的班子,如副审判长、审判员等,你先考虑个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批,然后正式开展工作。毛主席认为,审判日本战犯在国际上会有很大影响,在审判后可能会有说三道四的,到时你还得发表文章批驳他们,事先有个准备就好了。”

接受任务后,贾潜经过反复细心考虑,向人大常委会写了个呈请审判庭人员组成的报告。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名单。

审判庭人员组成后,贾潜多次申明,这次审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犯罪分子的意义、重要性、责任都很重大,因此所有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认认真真地再次学习我国的和国际的法律文件,并切实执行,一丝不苟地熟悉每个被告人起诉书列举的犯罪事实、证人证词、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具体材料。

关于开庭审判的地址设在何处,参与审判的主要成员一致认为设在沈阳最合适,因为被告人的犯罪主要在我国东北。最后得到批准。一切工作安排妥当后,贾潜亲自对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主要战犯逐个进行了面谈,了解其认罪态度。对开庭审判地址沈阳,他还亲自前往察看、布置。

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在贾潜的主持下,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7月1日至20日在沈阳对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这28名被告人是: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伪“满洲国”宪兵训练处少将处长齐藤美夫(即斋藤美夫)、伪司法部司法矫正总局局长中井久二、伪奉天省警务厅厅长兼地主保安局局长三宅秀也、伪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横山光彦、伪司法部刑事司司长兼思想科科长杉原一策、伪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祐、伪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原弘志、伪“满洲国”间岛省省长岐部与平、伪警务总局警务处处长今吉均、前佳木斯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宇津木孟雄、伪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田井久二郎、前日本关东军第三特别警备队少佐队副木村光明、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岛村三郎、伪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科长鹿毛繁太、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股股长兼搜查班主任筑谷章造、前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中佐高级副官司吉房虎雄、伪抚顺市警察局局长柏叶勇一、前新京日本宪兵队少佐分队长藤原广之进、前四平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上坪铁一、伪奉天铁路警护团上校团长蜂须贺重雄、前锦州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堀口正雄、伪吉林省怀德县警务科科长野畸茂作、伪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司沟口嘉夫、前日本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教育队中佐队长志村行雄、前兴安日本宪兵队少佐队长小林喜一、前哈尔滨道里日本宪兵分队少佐分队长西永彰治。

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担任审判长。贾潜对被告人说:“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你们还有最后说话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是杨显之和军法上校王许生。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特别军事法庭的是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检察员军法上校曹振辉、胡春雨、李放、郭春来、毛志奇、高正权、孟武楼,军法少校李瑛、王志武。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关梦觉、赵敬文、李式一、唐豪、关西藩、邓毅、祁仲伟、陈芬辉、习瑞安、张世铮、李长泰、韩凤路、毛文明、倪彬彬、孙蓉珠、孙朴、廉希圣、胡金魁、王化然。

到庭旁听的有全国政协的代表,沈阳市工厂、学校、机关、团体和驻军的代表400多人。

7月1日上午8时30分,审判长贾潜宣布开庭。审判长在查明了各被告人的身份后对被告人说:“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你们还有最后说话的权利。”

7月1日下午,法庭开始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国家公诉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28名战争犯罪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上列举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以档案书刊315件、证人证词360件、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642件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大量材料作为证据。读完起诉书以后,法庭逐一审问了各被告人。被告人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都当庭低头认罪。

在审讯武部六藏时,他因病不能到庭,特别军事法庭委派审判员杨显之前往被告人住地进行讯问。同时前往的还有国家公诉人军法上校曹振辉,被告辩护律师关梦觉、赵敬文。武部六藏在1940年7月到1945年8月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这个职务名义上是辅佐伪“满洲国”国务总理行使职权,实际上他的权力在伪“满洲国”政府中超越一切。他主持了一个由伪“满洲国”国务院各部日本人次长等人组成的“火曜会”,凡伪“满洲国”制定的政策、法令和采取的重要措施,都必须先由“火曜会”决定,然后再在形式上经由伪“满洲国”皇帝以敕令公布施行。因此,武部六藏主持的“火曜会”,实际上是伪“满洲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总务长官领导总务厅,总揽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的一切行政权力,支配伪“满洲国”的整个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武部六藏任伪总务长官期间,策划并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制定和实行镇压东北人民的《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保安矫正法》和《时局告别刑法》等罪恶法令,并且加强伪警察、司法机关,进一步镇压东北人民。由于被告人策划、决定并且领导推行上述各种罪恶法令和措施的结果,日伪军队、宪兵、警察和伪司法机关对我国东北人民进行了残酷的镇压,特别是在黑龙江、吉林和热河等地进行了多次“治安肃正”,疯狂地抓捕、屠杀和囚禁东北人民,并且在热河省大量驱逐和平居民,毁灭和平村镇,制造了许多无人区。仅1943年春季到秋季,在热河省就驱逐居民18万户,强迫集中在3000多个集中营式的“集团部落”内,并且对这些无辜居民任意加以蹂躏。

与此同时,武部六藏还推行了掠夺东北人民粮食的“粮谷出荷”政策,强占人民土地的开拓政策,强迫人民从事奴役性劳动的劳务政策,强征青年充当伪军的《国兵法》以及毒化政策和文化侵略政策。当时伪“满洲国”规定不准我国东北人民说自己是中国人,还推行日语为“满洲国国语”强迫习用,并且要小学生也学习日语,并将它作为“国语”。

在审判员讯问时,武部六藏承认了起诉书上对他控诉的罪行完全是事实。

古海忠之是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许多侵略政策和法令都是在被告人参与策划之下制定的。1935年10月到1945年8月,被告人古海忠之任伪国务院主计处处长、经济部次长、总务厅次长期间,协助伪国务院总务长官掌握经济中枢,并且参加“火曜会”,参与策划、决定和推行掠夺我国东北人民物质财富、支援日本侵略战争的《第一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1940年末,又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公布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连系要纲》。1941年又参与策划和推行《第二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加紧掠夺我国东北地区的煤、铁、铝、石油等战略物资,支持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战争。在执行上述罪恶的计划和政策时,古海忠之参与策划和推行了《产业统制法》等法令,大量掠夺与战争有关的物资。当时民用的门环、铁火盆等110多种日用金属制品,都被掠夺去制造武器。承德避暑山庄离宫的铜殿等历史文物也被掠去。古海忠之在供认了参与推行各种经济侵略政策的罪行以后说:“我现在认识到中国东北人民在当时是处在如何困难的境地,我是把中国东北人民陷入贫穷、破产甚至死亡深渊的一个极可恶的战争犯罪分子。”古海忠之在参与推行毒化政策时,曾亲自到上海、南京大量推销鸦片等毒品。他在供认了这一罪行以后说:“我推行了最可怕的毒化政策,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并且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健康,我向中国人民认罪。”

在押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到庭作证。他说:“在伪满,我是没有实权的。统治和支配伪满的实权者,就是伪满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和他的辅佐者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

在押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到庭作证。溥仪当年50岁。在法庭上,他详细地供述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操纵伪“满洲国”政府,统治和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溥仪说:“在伪满,我是没实权的。统治和支配伪满的实权者,就是伪满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和他的辅佐者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伪满的一切政策法令的制定和实施都是首先由武部六藏主持和古海忠之参与策划召开的日本关东军第四课长、伪各部日本人次长等出席参加的次长会议(火曜会)上作出决定,成为不可动摇的铁案。然后经过伪满国务会议和伪参议府会议通过,并由伪满总理和伪参议府议长先后分别向我作形式上的所谓报告,经过我形式上的所谓‘裁可’和签名盖章后,伪国务院便发表实施。”溥仪的证词还说:“在伪满各部的日本人次长,伪各省的日本人省次长,伪各县的日本人副县长都是由武部六藏直接指挥,而伪各部的日本人次长、省次长、副县长都是掌握实权的。这就形成了武部六藏对伪满的由中央到地方的整个操纵支配网。”

在押的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王贤伟和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伪外交部大臣阮振铎、伪司法部大臣阎传绂、伪经济部大臣于静远等各部大臣11人也到庭证实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统治和奴役我东北人民的各种罪行。

法庭还审问了其他被告人,他们在法庭上供认了他们毫无人性地把抓捕的和平居民送到细菌部队作细菌效能试验,并加以杀害的罪行。有的还供认了秘密派遣特务,阴谋杀害我东北共产党人和东北抗日联军领导人的罪行。如被告人田井久二郎任伪三江省鹤立县兴山警察署署长期间,参与策划并且领导所属单位秘密派遣特务阴谋暗害了我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总指挥赵尚志。田井久二郎是这一事件的主要罪犯之一。

被告人齐藤美夫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到了难以计算的损失,使日本人民遭到了蹂躏和史无前例的灾难。……无论法庭对我判处什么样的重刑,我都愿意接受。”

庭审调查在11日结束,12日开始辩论。国家公诉人首先发表意见。国家公诉人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指出,经庭审调查,完全证实了本案被告人武部六藏等28人均属罪恶重大的战争犯罪分子。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和世界和平,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以应有的惩罚。

接着,律师们为被告人作辩护。律师关梦觉和赵敬文为被告人武部六藏作了辩护。其余17位律师也分别为27名被告人作了辩护。辩护人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从宽判处。

13日上午,辩论结束。13日下午,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人古海忠之在陈述意见时说:“我深深地认识到我是一个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对中国人民犯下了重大罪行的战争犯罪分子,我真心地向中国人民谢罪。对于我这样一个令人难以容忍的犯罪分子,6年来,中国人民始终给我以人道主义待遇,同时给了我冷静地认识自己罪行的机会。由于这些,我才恢复了良心和理性。我知道了真正的人应该走的道路。我认为这是中国人民给我的,我不知道怎样来感激中国人民。”

被告人齐藤美夫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到了难以计算的损失,使日本人民遭到了蹂躏和史无前例的灾难。我积极地参加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回忆过去,我感到万分惭愧和忏悔。我现在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无论法庭对我判处什么样的重刑,我都愿意接受。”

被告人佐古龙祐说:“自我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以后,我才算是走上了人类的第一步。今后,我要更好地唤醒我的良心,重新做人。”

被告人鹿毛繁太说:“以我自身的体验,侵略战争给人类以不能用言语形容的痛苦和灾难。侵略战争也使我犯下了极为野蛮的罪行。我憎恨自己的过去,也憎恨侵略战争。我要反对侵略战争,为持久和平而斗争,我认为这样做才是一个已经唤醒了良心的人应该走的道路。我请求法庭对我加以严惩,这是应该的,正义的。我想这对正在阴谋发动侵略战争的帝国主义分子也是一个警告。”

法庭经过评议以后,在20日上午8时开庭宣判。这28名战争犯罪分子以不同的身份,分别犯了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者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僭夺我国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等各种严重罪行。法庭最后分别判处了他们12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庭判决,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不出毛泽东所料,在审判结束后不久,国际上就出现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跳出来胡乱叫嚣,说什么“中国无权审判‘满洲国’职官,因为‘满洲国’是个主权国家,日本到‘满洲国’是帮助搞建设的”。还有的胡喊什么“日本在中国或许有违规之处,但应交由日本国政府或国际法庭审理”等等。贾潜说:“当时我又被授权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评论员文章,用法律和事实严厉驳斥了那些说三道四的狂妄分子,使其体无完肤,无言以对。天下太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