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佣金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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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0 2020 年 年 6 6 月

 买方佣金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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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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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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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佣金及必要费用确认及支付承诺书

  致:

  (居间方)

  鉴于:本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确认居间方已就

 房产(下称“该房产”)买卖一事提供了全面的居间服务,撮合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及补充协议(若有)。现买方向居间方承诺:

 1、买方自愿在原合同签订时向居间方支付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第 2 项承诺所述佣金金额的 20%,包含在买方应付的佣金或违约金内。

  2、买方自愿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向国土局递件过户前向居间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小写:

  )。逾期支付的,应以未付佣金为基准,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买方或买方的亲属、配偶、同事、朋友、合作伙伴、关联单位、所在单位直接或通过其他居间方与卖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仍视为买卖双方有效利用了居间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买方仍须按第 2项承诺支付佣金。同时,即使买卖双方已向其他居间方支付了佣金或其他费用,该佣金、费用也不得冲抵、影响买卖双方应向居间方支付的佣金。

  4、如因买方违约行为导致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自愿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于买卖双方应付佣金金额的总和。

  5、未经居间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原合同的,买卖双方自愿共同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等于买卖双方应付佣金金额的总和。

 特此确认和承诺。因本承诺书发生争议的,交由该房产所在地法院裁决。

 买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