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例文

 职工安置方案

 依据 2014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在地的……工业园区已被国家确定为全国老工业区整体搬迁、关闭、改造首批试点区域,企业关停工作 2017 年被列为政府的“1 号”工程,为确保……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稳妥、有序地推进、实施企业关停搬迁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工作,依照我国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两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概况

 (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集团规划与发展战略为指导,决定企业关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决定解除(终止)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对职工依法予以经济补偿和妥善安置。

 1、依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有序、规范的操作。

  2、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职工的不同情况与职工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予以经济补偿和妥善安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企业(公司)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册人员 976 人。

 四、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工作方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关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 375 号令);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6、《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 号; 7、《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 586 号);

  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 309 号; 9、《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第 479 号;

  10、《……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

  11、《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2011]91 号; 12、《……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1 号; 13、《……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4、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东北[2014]551 号); …… 五、基准日

 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和安置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六、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关系)方式、待遇及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职工的不同情形,至基准日分别按以下方式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一)办理退休手续

 1、截至基准日,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长期从事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 55 周岁,符合法定正常退休条件的,申办退休手续。

 2、截至基准日,男职工年满 55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法定提前退休条件的,申办退休手续。

 3、截至基准日,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本人申请,由市级医院证明,并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病退条件的,申办退休手续。

 (二)内部退养

 截至基准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职工、男职工年满 55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办理内部退养,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发内养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其内养生活费标准及社会保险缴纳按如下列示执行。

 ①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按照本人在社保退休计算养老金的标准计算发放,第二年起按当年退休人员调待标准予以增长,发放至正式退休时止, 低于发放当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5%的,按照发放当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5%发放。内部退养人员社会保险缴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其本人承担,从生活费中扣缴。

 ②预留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预留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预留至正式退休时止。职工个人内养生活费标准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以职工个人内养生活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预留的养老保险费用。每年按照 10%比例递增,如遇其中某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不增长的情况,则按此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上述需预留的内养生活费及养老保险费用经**市人社部门核算后,一次性交给养老保险机构,实行多退少补。

 ③预留的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互助费用:医疗保险费按照预留时上年度 **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为缴纳基数预留至正式退休时止。职工个人内养生活费标准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以职工个人内养生活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每年按照 10%比例递增。大病互助按照 160 元/年/人预留。

 (三)特殊职工待遇

 1、工伤(含职业病)职工 1.1 因工负伤人职工伤费用的预留,均按《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文件执行。至基准日时在职工伤人员未鉴定伤残等级的,应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至基准日时已退休的工伤人员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应当确定伤残部位。

 1.2 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1-4 级的工伤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 (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生活护理依赖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支付安置补偿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

 1.3 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6 级的工伤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劳动关系,按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领取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支付安置补偿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经本人申请也可解除劳动关系,按本方案享受经济补偿金,按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4 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7-10 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本方案享受经济补偿金,按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供养关系未终结的,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1.6 已按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受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中没有的,后来政策调整新增的待遇不予计发。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 2.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2.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给职工医疗补助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满,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与职工解除 (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

 2.3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享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不变,其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准日顺延至其医疗期届满之日。

 3、安置时在“三期”内的女职工 3.1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怀孕不满 2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满 2 个月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30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3.2 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上述标准由公司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按女职工怀孕前工资标准发放。女职工哺乳期满,公司按《劳动合同(关系)法》等相关规定与职工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

 3.3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享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不变,其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准日顺延至产假期届满之日。

 (4 4 )经济补偿金

 1、除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特殊职工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职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享受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高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公司按照 7000 元进行经济补偿,月工资低于 7000 元的,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 7000 元支付,高于的按本人工资支付。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期间连续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计算,2018 年放假的职工按放假前连续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计算。

 4、经济补偿金按职工最后一次在本公司任职起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5、职工在广东中成、……公司之间调入调出不间断的工作年限(参加过安置补偿的除外)可连续计算。

 6、职工之前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再重复计发经济补偿金。

  7、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所取得经济补偿金,超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职工档案转移及人员关系社会化管理

 1、党员职工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于一个月内由本人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公司予以协助。

 2、在本公司退休未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未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公司按照**市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人员关系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移交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职工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后由公司按照**市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移交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至基准日止,公司欠缴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含已代扣个人部分),由公司负责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社保机构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2、至基准日止,女职工卫生费欠发,按《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每人 15 元/月补发。

 3、至基准日止独生子女费欠发,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每人 5 元/月补发。

 4、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发放停工津贴至基准日止。(如实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在基准日之后,则缴纳和发放至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当月止)

 5、职工离岗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的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6、企业按规定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企业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7、独生子女奖励预留办法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九、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实施程序

 1、公司方案编制小组提前向工会、公司办公会议作公司关停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关系)本方案的说明,听取工会、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后,修订、完善本方案。

 2、公司将本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送**市总工会备案。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方案。

 4、将职工档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每个职工的补偿年限、经济补偿金、是否特殊工种、工伤人员及工伤级别等信息。

 5、公司与内退人员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 6、公司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申办退休手续; 7、公司与职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出具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确认收取经济补偿的银行账户,如本人无异议, 即为本人工资银行账户; 8、职工办理工作、资料、财务、物品交接手续,并结清尚欠公司的欠款等。办理完毕上述全部手续后,公司按本方案发放经济补偿金; 9、公司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转 移、失业保险等手续。

 10、为解决“4050”人员社会就业困难,公司给予一定补助。至基准日, 年满 50 周岁的男职工、年满 40 周岁的女职工、本企业(含湘氮)工作年限满三十年(1988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且不符合享受内部退养条件的,在公司通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一个月内办完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从基准日起,按 6000 元/年补助(封顶补助 10 年),女职工补到 50 周岁,男职工补到 60 周岁(不足周岁的按月数计算补助);并给予每人一次性 5000 元奖励。

 11、在公司通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一个月内办完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未满 40 周岁的女职工、未满 50 周岁的男职工, 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奖励,每年奖励 1000 元,最高奖励 15 年;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12、在公司通知办理有关内部退养手续后一个月内办完相关手续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13、职工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内未缴纳的社保可以按相关政策补交。职工个人应补缴的部分由个人补交。

 上述步骤,可交叉或者同步实施。

 ……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月 日